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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上 鱼与熊掌

作者:墨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29   点击:

  2,诗词注解

  【 题 】:《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而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ě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解】

  1.欲:想要,喜欢 。所欲:喜爱的东西。

  2.熊掌:熊的脚掌,是极珍贵的食品。

  3.得兼:即“兼得”,同时获得。兼,同时进行几件事或据有几样东西。得:得到。

  4.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取:求取。

  5.所欲有甚于生者,甚:超过; 于:比。

  6.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7.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8.患:祸患,灾难。

  9.辟:通“避”,躲避。下同。

  10.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1.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2.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使用呢?。

  13.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4.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5.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6是:这。心:天性,天良。

  17.勿丧:不丢掉。

  18.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篮”

  19.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20.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1.蹴(cù)尔而与之:蹴:用脚踢 与:给

  22.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长于“不”连用

  2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 加:好处。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ei”

  26.奉:侍奉。

  27.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原先,从前。

  29. 已;停止,放弃。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31.是故:因此。

  32.能:能够。

  33.行道之人:路上饥饿的行人。

  【年代】:战国

  【作者】:孟子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战国时期邹国(今山东邹城)人,鲁国庆父后裔。中国古代着名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

  着有《孟子》一书。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合称为“孔孟”。其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孟轲及其弟子万章等人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261章,3.5万多字。也是“四书”之一,是中国儒家经典的书籍。

  政治主张:“仁政”“民贵君轻”,主张和平,反对战争。

  《 孟子 》是儒家经典之一,四书之一。现存七篇,二百六十一章,约8.5万字。是孟子和几位弟子共同撰写的,是孟子讲学游说言论的记录。内容包括孟子的言行,政治学说以及关于哲学,伦理,教育思想等方面问题的论争。文章说理透彻,气势磅礴,语言流畅,且富于感情色彩。 孟子师承子思(一说是师承自子思的学生),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与孔子并称为“孔孟”。 孟子曾仿效孔子,带领门徒游说各国。但是不被当时各国所接受,退隐与弟子一起着述。有《孟子》七篇传世,篇目为:《梁惠王》上、下;《公孙丑》上、下;《滕文公》上、下;《离娄》;《万章》上、下;《告子》上、下;《尽心》上、下。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提出“仁政”、“王道”,主张德治。 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从此直到清末,“四书”一直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的文章说理畅达,发挥详尽气势充沛并长于论辩。   孟子远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后家道衰微,从鲁国迁居邹国。据说,孟子三岁丧父,孟母艰辛地将他抚养成人,孟母管束甚严,其“孟母三迁”、“断机教子”等故事,成为千古美谈,是后世母教之典范。   《孟子》是儒家经典之一。《孟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义”,提倡“仁政”,是孔子思想的发展。其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富于鼓动性;善于运用譬喻来陈说事理,辩论是非,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增强了说服力。《鱼我所欲也》一文就较好地体现了这些特点。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 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样看来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简析】:

  《鱼,我所欲也》赏析(唐满光)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什么是“义”呢?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以上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不过,上面的论证只是讲道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略)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孟子》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着名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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