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什么是旋律

作者:李重光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3-03   点击:

  什么是旋律?这是个十分复杂而且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尽管我们有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配器法等多种多样的理论着作,但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一本关于旋律学的教科书。历代理论家们为旋律写下了不少光辉名篇,但用几句话为旋律下个定义却很少见。这里所写,也只是我个人的粗浅见识,仅供参考。

  体现音乐的主要思想或全部思想,用调式关系和节奏节拍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独立的许多音的横向单声部进行,叫做“旋律”。

  旋律是音乐的灵魂和基础,在音乐表现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旋律在民族音乐中,首先表现的是由历史形成的民族特征和音乐的民族性。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在全国各地的民族民间音乐中,有着极其丰富的、多彩的、各种各样的优美动听的旋律,这是让人引以为豪的,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和学习的。

  旋律可分为声乐旋律和器乐旋律两种。

  声乐旋律是为人声演唱的,因而与人声、语言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其特点是:音域比较狭窄、节奏比较简单,富于歌唱性和抒情性。

  器乐旋律是为乐器演奏用的。它与乐器的构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讲,器乐旋律音域较宽广,节奏、速度、力度变化较大,富于技巧性。但歌唱性对器乐旋律的表现来说,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旋律的表现作用是由许多音乐基本要素,如调式、节奏、节拍、力度、速度、音色、表演方法方式等有机地结合而成的。

  旋律的巨大表现作用和感染力,正是通过音乐各要素的表现作用和相互关系来体现的。

  音乐基本要素的表现作用,除了固有的、基本的特征之外,由于在旋律中所处的地位、环境、相互关系的不同,也可能表现出相反的情形。总之,旋律的表现作用,决不是音乐各要素的简单综合,而是更加广泛、深刻。

  旋律在多声部音乐中,由于组合方式的不同而分为“主调音乐”和“复调音乐”两种。以一个声部为主其他声部为副,这就叫“主调音乐”。如:

  例16—1前4小节是齐唱的,第5小节以后分为高低两个声部,以高声部为主,低声部为副,这就是主调音乐。

  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意义的旋律,协调地结合在一起,叫做“复调音乐”。如:

  例16—2也是两个声部,但这里的两个声部都是各自独立的,平分秋色,没有主次之分,这就是“复调音乐”。

  在一些乐曲中,也可以见到将主调音乐与复调音乐相结合的情况。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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