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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深度解读(三)

作者:吴斌 金亚文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专题二:课程基本理念


  音乐课程基本理念是音乐课程的理论基础,对音乐课程目标的确定、音乐课程内容的选择和音乐课程教学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过十年课改,音乐课程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需要反思的问题,而近些年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的频繁,20 世纪后期及21 世纪初期国外一些新的音乐教育理论、观点和发展潮流传入我国(诸如音乐教育多元文化认知、音乐教育实践哲学以及对人类创造力开发的理论等),这些因素都会对音乐课程基本理念的表述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音乐课程的核心理念如何定位?要不要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成为音乐教育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此,《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在原实验稿十条基本理念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调整与增删,形成前后联系、彼此对应的五条音乐课程基本理念。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什么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是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非常关心的问题。因而,《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在课程基本理念第一条的表述中“开宗明义”:“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种表述直面理念内涵,对于音乐教师正确理解“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课标中指出:“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应该认识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的基本理念,是在深入总结我国数千年“乐教”传统和近百年学校音乐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国际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基于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性质、价值认识之上的,对音乐课程基本理念做出的科学阐述与定位,是我国基础音乐教育课程建设的理论精华。


  课改以前,由于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没能从本质上认识音乐教育的审美属性,将其仅仅看做是一种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这种认识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学生的音乐审美体验,造成许多学生“喜欢音乐不喜欢音乐课”,应该说,这与音乐课程从根本上忽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具有必然的联系。课改以来,随着对基础教育音乐课程价值、性质的逐步理清,音乐新课程突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十年来这一理念在课程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引领音乐教学实践走向科学与健康,使音乐课程按照审美认知规律来构建和实施,对于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音乐理论界对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曾有不同意见,有的音乐学者认为“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已经过时,批评这一理念阻挡了历史前进的步伐,但音乐理论界绝大多数学者并不赞同批评者的观点,认为批评者并没有理解音乐审美的正确内涵。为此,课标修订组专门给教育部写了报告,坚持已经得到音乐教师广泛认同并在实践中正在运用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以保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连续性和音乐教学的稳定性。


  教学中应该怎样体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也是音乐教师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课标对此作了相关表述,而其中的一段话尤为值得关注:“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这段话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涉及音乐审美的几个重要原则。第一,音乐教学要体现音乐艺术的特征。音乐是声音艺术,音乐教学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聆听,因此音响美是创造良好听觉环境的关键因素;音乐是情感艺术,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在音乐教学中要牢牢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以情动人,以美感人。第二,在音乐教学中,最忌音乐支离破碎的现象,因为这会使学生无法感受到音乐的表现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但“整体”并不是指所有作品一律从头听到尾,而是指一个相对完整的乐思和乐段。第三,要注意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这是通往音乐审美的重要通道。


  兴趣,对人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兴趣一旦形成,便会磁石般地吸引着人们去参与、从事和认知某种活动。而对于非考试学科的音乐学习来说,兴趣已经成为学生能否积极、主动、自主学习的重要心理因素。课标之所以提出“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基本理念,正是认识到这种来自音乐学习内部的因素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内趋力,是学生能够保持继续学习的最稳定的动机。因此,关注和重视学生音乐兴趣培养,发展学生的音乐兴趣与爱好,是音乐学习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动力,是学生在音乐上持续发展、终生热爱音乐的根本保证。


  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强调音乐实践”这一理念,原为“重视音乐实践”。这个修改,一方面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陈旧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的弊端提出来的,另一方面则是借鉴和吸纳了当今一些具有国际影响的(如美国音乐教育家戴维・埃里奥特“实践主义新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思想的结果。


  在我国学校教育中,唯书是从的现象十分普遍,似乎教科书就是真理,标准答案更是不可置疑。应认识到,“读书”是学习, “实践”是更重要的学习,而音乐恰恰是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因此音乐教学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为此,2011 版课标进一步强调了关于音乐实践的表述: “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


  在实践主义新音乐教育哲学中,强调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主张音乐学习要在实践活动中进行和完成。其实,音乐实践与音乐审美并不矛盾,不必人为地对立起来,不能认为审美只注重听赏,而忽略了音乐技能实践,只关注音乐本体而忽略了音乐的文化语境。基于这一原因, 2011 版课标对文化语境做了强调性的表述,目的即是赋予音乐以文化的属性、意义和特点。


  音乐课程是最具创造性特征的学科,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鼓励音乐创造”的一个重要内涵,是在音乐教学中不存在标准答案,不存在一个整齐划一的体验、表达与理解音乐的方式。对音乐有不同理解是很正常的,正是音乐的非语义性与不确定性特征为人们的不同想象与联想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创造性音乐思维活动奠定了基础。音乐学习的关键是需要学习者自身的感受和体验,而“统一结论”和“标准答案”恰恰在这个核心的问题上有悖于音乐学习思维过程的独特性、新颖性和多样性。


  “鼓励音乐创造”的理念还值得教师深思的是,音乐教学是否应有一个系统的模式和固定的程序?就教学规律来说,尽管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可以遵循,但从根本上说,音乐课堂应该是充满活力、不断发展的开放体系,音乐教学应该是动态的、变化的、充满了创造性的过程。严格、刻板的程序和统一的模式,则意味着艺术精神和创造精神的死亡。现代音乐教学不但需要教师具有教学应变意识,而且善于教学生成。


  从课程理念的角度来看,“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应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为音乐课程更需要创造性音乐实践,需要一种创造性的音乐学习。音乐教学方式的创新,需追求一种无权威的学习机制,追求一种自由、平等、和谐、双向交流的教学氛围。教师要鼓励学生的“问题”意识,允许质疑,允许探索,尊重学生对音乐的不同体验与独立思考。


  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这一理念是针对十年课改实践中对“学科综合”理念理解上出现的偏差,在调整提法基础上的一种新的表述。


  “突出音乐特点”,首先需要了解音乐的特点是什么?“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这是2011 版课标所阐述的音乐作为艺术的最本质特点。音乐既然是听觉艺术,那么音乐艺术的一切实践活动则必须依赖于听觉,因而听觉感知便成为学习音乐的先决条件,所以说,“听”是音乐教学最基本的特征。音乐教学要立足于听,把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能力作为音乐教学的首要任务,作为进而学习音乐其他方面技能的基础。训练与培养良好的听觉感知,发展优异的音乐思维,不仅对于音乐欣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学习音乐表现技能的必要前提。此外,音乐尚具有时间性、表演性、情感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同样要在音乐教学中给予关注,突出了音乐特点,教学的学科属性才会明确,教学价值才会体现。


  “关注学科综合” 的理念,体现了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它由追求“工具理性”的分科主义课程体系,转向关注生活世界和人格整体发展的综合课程结构与理念,是学科体系向学习领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回归,其根本的要义在于有益于改变人格的片断化生成,向人格的完整化、完善化发展。作为人类文化重要载体、艺术家族主要成员的音乐教育,之所以关注“综合”理念,是由于无论在文化领域、艺术领域和教育领域,音乐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从根本上说,音乐是一种整体性和包容性的文化现象。音乐艺术的这种特征,为音乐教育的综合理念提供了理论依据:从艺术的本质上讲,一切艺术都是心灵的艺术,都具有情感性特征,都表现为形象性特点;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各种艺术门类之间和各种音乐形式之间的融合与人的身心发展有着某种同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教育现象;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通感”这一心理现象使得各种艺术门类或各种音乐形式之间的整合与相融成为可能。2011 版课标提出的“关注学科综合”正是这种科学认识的具体体现,它提出了音乐课程学习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之间的综合,也就是说,“关注学科综合”的理念可以通过以上三个途径来体现与贯彻。


  需要指出的是,正确认识音乐课程的综合理念,是实施音乐课程综合教学的基础。音乐教师应该明确两点认识:第一,音乐课程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音乐课要以音乐为载体,以音乐艺术内容、音乐表现形式和与其相关的音乐文化为学生音乐学习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过程。第二,音乐课的开放态势是有条件的,即其他学科的内容必须与音乐内容密切相关、有机联系,而且应该把握一个适可而止的“度”。这些原则正是课标将“提倡学科综合”修订为“关注学科综合”(不提倡,只关注)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我国的音乐艺术具有五千年的历史,是世界音乐艺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还是近现代优秀的音乐创作,都是中华民族珍贵的艺术财富,也是中小学生的重要学习领域。尤其对于21 世纪的少年儿童来说,更应该增进对我们中华民族在音乐方面伟大创造的深入了解,更应该加强对伴随着我们民族走过五千年历程、倾诉着我们苦难与欢乐心声的艺术珍品的热爱。作为中国未来的主人,应充分了解祖国文化的“根”,在祖先耕耘过的大地深层汲取历史文化精髓,以再造今日的文明。因此,在音乐课程中,“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熟悉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课标中的这段文字是通过音乐课程弘扬民族音乐的重要表述。


  以自己国家的音乐文化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并非是中国音乐教育独有的做法,而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共同原则。以日本音乐教材为例,绝大部分是其历史积淀下来的传统民歌,甚至没有一首中国歌曲。世界其他国家的音乐教材亦基本如此,这说明了任何国家在音乐教育方面都是以本民族音乐文化为主的道理。所以,就音乐教学内容来说,我们也必须以自己的音乐文化为主,减少对外来音乐的推崇,特别要打破“欧洲中心论”的影响。


  2011 版课标将“理解多元文化”修订为“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多元”与“多样性”是有区别的,“多元”没有主次之分。2011 版课标在提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的基础上,以“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的表述取代原实验稿课标“理解多元文化”的理念,用“多样性”来体现音乐文化的主、次之分,区别主流音乐文化与特色音乐文化的关系。这一修正是建立在近些年来外来音乐文化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已经形成了冲击的现实上,在很多音乐课里,一会儿走近欧洲,一会儿走近美国,走近这个、走近那个??越走离自己的民族传统音乐越远。从修订的指导思想上说,这已经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


  “弘扬民族音乐”和“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是辨证的统一关系。简要地说,对我们祖国的音乐文化要“熟悉和热爱”,而对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要“尊重和理解”。一方面,任何音乐文化都是属于民族的,民族音乐是音乐文化中的“母语”,不管你走到哪里,亲近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绝不会改变。 另一方面,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热爱与弘扬,并非一定要排斥和拒绝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秀音乐文化,因为世界音乐的多样性是由民族性决定的,也就是说,世界民族多样性决定了世界音乐的多样性。因此,在弘扬民族音乐的基础上,吸收世界上的一切优秀音乐文化,开阔我们音乐教育的视野,丰富音乐教育内涵,共享人类音乐文明的优秀成果,应是我们音乐教育的理想与追求。


  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素质教育有三大要义:第一是面向全体学生,第二是要全面发展,第三是让学生主动发展。三大要义从根本上明确了素质教育的内涵,而“面向全体学生”则作为第一要义被置于首要的位置。


  面向全体,实质是面向有个体差异的学生,是切实关怀每一个学生。作为一种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具体表现为强化普及意识,淡化选拔意识。也就是说,素质教育是要创造一种适合学生的教育,而不是挑选适合教育的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学习的成功,是其根本的宗旨。诚然,由于遗传因素不同,每个人的天赋有所差异,每个人将来获得的成就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就是一个事业的成功者。对于教师来说,“面向全体”首先要求教师做园丁,而不是伯乐。伯乐的作用在于挑选人才,而园丁则是用万紫千红来打扮世界的。


  基于上述的认识,在音乐课程中,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得到提高并使他们终生喜爱音乐,是音乐教师的基本责任。因此,音乐教师应立足于全体教育对象的素质培养,而不是面向少数音乐特长生,更不是专业性质的音乐人才培养。音乐教育承认差异,但应拒绝“选择”与“淘汰”,让每一个学生在音乐学习上体验成功,享受快乐,是每一位音乐教师所应关注的焦点和努力的方向。真正体现素质教育真谛的音乐教育在于其广泛的适应性,在于其真诚地拥抱每一个学生。


  个性与个性发展问题,是实施素质教育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在我国的教育传统中,一直是注重共性至上的群体性原则,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漠视和压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这种千人一面的“模子”式教育强调的是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根本不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求,其教育方式是“削足适履”式的,其评价方式是考试与分数。这不仅使学生的个性特点、独立品格、自我意识消磨殆尽,更是一个形成我国国民普遍内心深藏着“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恐惧,习惯向后看、重内省、随大流的思维定势的重要原因。


  在音乐课程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具有特殊的意义。音乐教育的方式,最利于学生情感的抒发和个性的张扬,良好的音乐教学课堂应是学生个性解放、情感交融、想象与创造力驰骋的场所。教师应善于体会蕴藏在学生内心中渴望同外部世界交流的主动性发展潜质,给学生一些权利和机会,让他们自己去选择、去体验;给学生一点问题和困难,让他们自己去解决、去锻炼;给学生一片空间和时间,让他们自己去前进、去发展。成长无法替代,发展必须主动。音乐素质的形成有赖于有效的学习,而有效学习则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内化过程。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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