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乐队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3-11 点击: 790
一、训练制度
1、队员必须准时参加每天的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训。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训练,每学期考试周的前二周停止训练,如有临时演出任务令行安排。
3、管乐队日常训练在乐器房进行。
4、训练时应严肃训练纪律,遵从指挥,不准吸烟打闹,保持训练场地清洁。
5、有事、有病应及时请假,但事假不得超过训练总次数的10%,请假与副队长联系。
6、队员必须义务参加学校的各项演出活动。
二、奖惩制度
1、迟到早退次数超过3次的给以团内警告;超过5次的给以团内通报批评,超过8次的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团。
2、病假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30%的作自动退团处理。
3、无故不参加训练五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校演出者,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团。
4、乐团实行不定期的考核制度,一次不合格的给以警告,两次不合格的进行劝退,三次不合格的给以勒令退团,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给予绩点分加
5、乐团成员在大四上学期开学时方可提出退团申请,经由校团委批准方可退团。
6、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情况给以通报表扬。
7、每学期进行1次评优,优秀团员为乐团团员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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