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写考试的评分标准
各个学校在招生考试的听写考试中,对各个不同专业的考生有不同的考试项目,不同的考试要求。因此,对具体的每个项目每道题的评分标准也都会有所不同。一般具体的评分标准时根据某一个学校出题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定。而各类学校出题的项目、数量、程度又要根据本校对学生培养的目标、程度和要求的不同来定。因此评分的标准时根据各个学校出题项目、数量多少来定评分标准。
另外,各学校考试的题目中对具体考题的要求还会存在认识上的不同。举例说明:对和弦的认识上,有的教师认为和弦应从三个音或四个音的整体厨房去认识它,它能体现出一个和弦所特有的音响效果,如果一个和弦少写了一个音、两个音或错写一个音、两个音,那就不成其为和弦了,或是成为另外一个和弦了,他的音响效果已不是所要求的特定的和弦的音响效果了,针对这种情况,整个和弦就不给分了。
但有的教师认为,虽然一个和弦少了一个音、两个音或错了一个音、两个音,但另外的音还是对的,正确的音无论多少,它是客观存在,那就应该给已经正确的几个音相应的分数,这是从具体的音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和强调问题的。
以上两种情况,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因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但它们也各有各自的道理。
针对这种情况,就要看这个学校究竟采纳何种意见来制定评分的政策和标准。
考生在准备报考某个学校的时候,从辅导老师对这样的问题所强调的侧重面,也可以看出这个学校采取的是什么正常和标准。
虽然客观上存在这样的问题,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可以关注的问题。如果可以地关注这个问题,那么别的考生也同样会出现这个问题。因此努力学习,充分准备,全面掌握所学习的知识、技能、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本文选自:《走进高考中的视唱练耳考场》 人民音乐出版社 隋镛,傅红妹 编著 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