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走进高中音乐新课程 (下) ——就2017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答本刊记者问
2. 学业水平测试方式
学业水平采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分别进行测试的方式, 即必修课程学业水平测试以模块内容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水平要求为基准, 针对学生所选必修模块的内容进行测试。拟参加专业高考或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测试, 以学生所选必修模块及选修Ⅰ相关模块水平二和水平三的教学要求为标准进行测试。
3.学业水平测试重点
学业水平测试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 重点考查学生在音乐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核心素养中所体现的能力, 以及在艺术环境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主探究、自信表达的学习状态和习惯。在此基础上, 着重考查学生实践活动中的音乐表演和艺术表现能力。
4.学业水平测试形式
学业水平测试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笔试, 主要适用于音乐鉴赏、音乐编创、音乐基础理论, 以及其他课程模块中有关音乐理论知识类的测试。试题设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 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0%。另一种是面试, 主要适用于歌唱、演奏、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视唱练耳等课程模块中有关技能技巧的部分, 采用听辨或现场表演等体现音乐学科特点的形式进行测试。
5.学业水平测试时间与实施主体
学业水平测试一般在某一教学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 测试结果应予以公示, 使学生了解自己学业水平的达成情况。
学业水平测试一般由各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或对学校组织的测试加以督导。
问:学业质量标准水平测试是课程评价的重要环节, 但不可能是课程评价的全部, 请对高中音乐课程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做较全面的介绍。
答:是的。学业质量标准水平测试的确是课程评价的重要环节, 也是学生和教师所关心的。由于音乐艺术学科具有个体体验和表现的特点, 对学生艺术素质和实际能力的测评认定, 最本质的应以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为基准。因此, “新课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前面已有涉及) , 全方位涵盖音乐课程的育人要求, 并针对四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各有侧重地分别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方式。
1.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评价
主要采用“日常学习表现”评价的模式进行。
“日常学习表现”评价是对学生音乐课程日常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 重在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实践表现, 采用自评、师评和同学互评的评价方式。学生自评内容可运用“音乐成长记录册”的形式进行记录, 以描述性评价为主, 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比较中看到自己的进步, 同时促进自我反思, 意识到学习中尚需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师评是教师通过观察、对话、提问、查阅教学记录等方式, 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状态及发展变化加以评价。可通过学生“音乐成长记录册”的形式, 将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对学生的期望, 以评语的形式与学生交流, 激励学生成长进步。同学互评可采用小组 (如班级学习组、班级或跨班级表演组合、合唱或合奏中的分声部等) 讨论交流, 换阅“音乐成长记录册”等形式, 在团结、向上、共同进步的氛围中进行评价。
2.学生体验、感知音乐的能力和审美情趣评价
主要采用“模块学业质量”评价的模式进行。
“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是对学生课程模块学习结果的评价, 是对学生音乐学科某方面核心素养达成水平的评价。在模块教学完成时, 对参加学习满三分之二课时的学生进行“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此项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主要依据学科核心素养中“审美感知”内涵及能力表现水平, 参照音乐鉴赏模块的“内容标准”及“学业质量标准水平”确定。具体操作时, 可根据本校教学实际, 分别采用观察、提问、研讨、记录和聆听并辅以笔试等形式进行评价 (见前述“学业水平测试”) 。
3. 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表现水平及合作协调能力评价
综合采用“日常学习表现”和“模块学业质量”两种评价模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