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课改专题 > 高中音乐课改 >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与《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之比较

作者:吴梦炜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

  【摘 要】本文通过比较《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与《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的异同,来探索我国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制定的特点。希望通过这一角度,为深入理解并实施“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比较

  2003年4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简称“实验稿”),象征了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全面启动。自颁布以来“实验稿”,指导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实践这十余年,为我国高中音乐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时代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面对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教育部于2013年启动了普通高中课程修订工作,2018年正式印发了《普通高中音乐学科课程标准(2017版)》(简称“新课标”)。

  一、“实验稿”与“新课标”的差异

  “实验稿”凸显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明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理清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设计思路。它强调音乐的审美价值,音乐鉴赏与表现的范畴,重视音乐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与创造的作用,并关注学生的全面性以及個性的发展。“新课标”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在原有的音乐范畴多元化以及强调音乐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新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标准。同时还关注美育的功能以及情感体验,提倡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深化情感。

  “实验稿”课程目标的设置是通过教学以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具体体现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新课标”增加了“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大学科核心素养,并以此为导向达到学科育人的目的。课程目标具体的优化体现在:在音乐情境中能够认知特征与背景、体裁与形式等,以此提升音乐审美能力;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或社会文化生活中能积极参与实践、体会实践、理解实践,从而提升对实践的深化理解,增强自信心,培养团队精神。

  “实验稿”的内容标准融合了六大模块,分为必修课程(音乐鉴赏),侧重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选修课程(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侧重有选择地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新课标”开设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为必修选学课程;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模块选择性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开设根据学校以及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实验稿”注重音乐的学科特点、音乐课程实施对象以及教学实施中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评价建议的评价方式与方法秉行宏观评价方法。“新课标”进一步优化评价原则与内容,表现在评价方式上的具体化,从日常学习表现评价到模块学业质量评价再到二者的相互统一,共同呈现评价的指向性与明确性。

  二、“新课标”的特色之处

  “新课标”凝练的三大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并将其贯穿在课程标准的各个领域。如在课程的基本理念的表述上,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修改为“彰显美育功能,提升审美情趣”,充分对应了课标对“审美感知”的要求;将“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修改为“强调音乐实践,开发创造潜能”,深入阐明了对“艺术表现”的重视;对“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的保留也是对“文化理解”的强调。

  “新课标”对课程的安排也有所创新,将课程结构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为学生提供了全面又富有个性化的课程选择。在原有必修课部分,将“创作”模块改为“音乐编创”,使此模块的对象与内容更加明确与清晰。在新增选择性必修课的部分,新增了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等六模块,分别以艺术表演实践和基础知识深化为教学内容,是必修课程相关模块的对应延伸和必要补充,也为提升学生音乐表现的实际能力提供了保障。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备案编号:苏ICP备08000963号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说明,我们收到后立即删除或添加版权,QQ:3999112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 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