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乐器译名辨
《旧约》乐器译名辨
《圣经・旧约》中提及乐器名称近20种。其中有些伴有说明,大致可以确定其类别;而有些从《旧约》本身找不到依据,要靠后来的文献典籍来推测;还有个别的则很难确定是何类乐器。自《旧约》问世(写作时间约从元前十七世纪至元前二世纪)以来,学者们就这些乐器的希伯来文名称(其中六种乐器用亚兰方言[一种古叙利亚语]拼写)争论不休。这一争论自然也反映到《圣经》的各种译本中,其中最重要的如:纪元前三世纪 ~ 纪元前二世纪的希腊文译本(通称Septuagint即“七十子译本” ),公元四世纪由罗马天主教会出版的、曾广为应用的通俗拉丁文译本(Vulgate),1611年由英王詹姆士一世批准、曾极具权威性并通用至今的英文钦定本(A.V.),1952年由美国学者出版,现广为应用的英文新译本“修订标准本”(R.S.V.)以及我国1919年出版、至今唯一通用的中译本《新旧约全书》(即“官话和合译本” )。这些版本的译者多不是音乐学者。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词义及乐器本身都发生了变化,因而翻译中随意猜测,用译者自己时代的乐器名称硬套或张冠李戴的现象比比皆是。
本文拟对这些乐器类别及上述五种译本中的译名逐一考查、甄别,同时提出笔者对中、英文译名的修改意见。为方便起见,本文中希伯来文、亚兰文及希腊文名称皆用拉丁文字母拼写。所有乐器名称的拼写均以《新格鲁夫乐器辞典》为准。
弦鸣乐器
KINNOR(复数:阳性KINNORIM,阴性KINNOROT)。该乐器是《旧约》中出现最早的乐器之一,也是出现最早的弦鸣乐器(创世纪《4:21》,而《旧约》开头的“五经”中,它又是唯一的弦乐器,可见其古志的渊源。
它的制作材料在大卫时代(元前1010―970年)是松木(《撒母耳记下》6:5),在后来的所罗门时代(元前970―930年)则用檀香木(《列王记上》10:12,《历代志下》9:11)。音色“柔美” ,合奏时弹出“幽雅”之声(《诗篇》81:2,92:3。大卫“用手弹琴” ,即不用拨子(《撒母耳记上》16:23),弹奏时需“右手技巧” 。库尔特・萨克斯认为“用手弹瑟”并非赘词,而是强调与通常为歌伴奏时“用拨子弹奏”的方式不同而已。他还推断,这种乐器属里拉(lyre)类,其状如半园形,似一烛架,当中平行张羊肠弦若干,无共鸣箱,轻巧、可置于手中(《乐器史》1940年诺尔顿版)。从考古发现的图像看,可开口向上、垂直置于身前,或开口向前、水平置于身前,甚至可斜置于手中。
弦乐器在古代东方是男性的象征,KINNOR是大卫创造的乐器(好几世纪都把“大卫的乐器”误作竖琴,见下文NEBEL),也具有男性的、高贵的象征。因而在犹太教里弦乐器被认为最适宜于崇拜仪式,是圣殿乐队的主要乐器。该乐器在《旧约》中出现42次。多用于欢乐的庆典和宗教仪式,为歌唱伴奏或作背景音乐。如:运送约柜,班师凯旋,圣城竣工,迎宾宴客,先知受感,治病祛邪,献祭颂主,甚至用于上帝惩罚时的背景音乐(《以赛亚书》30:32)以及流浪妓女弹唱的乐器(同前23:15,16)。虽然《诗篇》137:2指出这种乐器不适于悲哀场合,但在《以赛亚书》16:11中却有“哀鸣”音色的描述,可能是一偶然的例外。
KINNOR在古埃及早已有之。从希腊本的Kithara(一种带共鸣箱的里拉类乐器及其同源词kinyra和拉丁本由此直译的cithara来看,英文修订标准本译为lyre是准确的,而钦定本译作harp则属错误的归类。况且,阿拉伯文本所用的kissari一词,既有古希腊的影响,也是当今埃塞俄比亚一种lyre的名称。中译和合本的“琴”不准确,会不会误解为中国的“古琴”(一种齐特)?建议按英文改成“里尔”或“里拉”。
NEBEL(或拼作NEVEL。复数NEVALIM)。最早出现在《撒母耳记上》10:5,是先知受感的乐器,手执于队列进行中,故体积不大,份量不重。材料同KINNOR,用松木和檀香木(出处同前)。弹法是用手“拨奏”(希伯来文ZAMER)。
该乐器共出现27次,亦多用于欢庆及宗教场合,基本同KINNOR,只是不见于治病、惩罚等场合,也不为流浪歌女所用。
从词源来看,希伯来文NEBEL原意是“圆花瓶”或“皮瓶子” 。按萨克斯、C.C.J.波林等人意见,这种乐器是一种竖式三角竖琴(竖式,即垂直置于身前;三角,即共鸣箱与弦柱成一角度,而不像埃及竖琴那样二者成弓形),共鸣箱裹以皮革,状如一种东方的皮瓶子(《乐器史》;《古代近东音乐》1954年纽约版。一般认为,这种乐器体积大于KINNOR,弦更粗些,故音色较低沉。
NEBEL与古叙利亚语nabla同源,后者是当时腓尼基的一种竖琴类乐器。希腊文直译为nabla(有14次),同时也有8次意译为psalterion,甚至有一处译作kithara、作了错误归类。Psalterion是古希腊时代的竖琴(主要是一种三角竖琴),拉丁本在全书中坚持用了其同源词psalterium,但后来该术语逐渐改变而指“盒式齐特” (如psaltery和dulcimer),并进入欧洲其他文字中。钦定本所用psaltery,虽源出于希腊语,但在十七世纪早就是指盒式齐特类的乐器了;而其中还有三处竟译为viol则更错了,因为viol是弓弦流特类乐器。虽有少数人认为NEBEL是不同于KINNOR的另一种lyre,但多数意见仍将其归作harp类,英文修订标准本则顺应了这一多数意见,无疑是明智的。而和合本译成齐特类的“瑟”是错误的。
NEBEL’ASOR。出现较少且较晚,仅在《诗篇》中有三处(33:2,92:3,144:9)。这也是一种圣殿乐器,只用于颂主仪式。它是NEBEL的变体,’ASOR一词希伯来文原意是“
但萨克斯在其名著《乐器史》中将 ’ASOR定为“十弦齐特” ,认为它“由一矩形小框构成,内平行张10弦,矩形宽两边不等(似一梯形)。由女乐师垂直执于一手上演奏,不用拨子。”他和另一些学者都认为该乐器源于腓尼基。
可是’ASOR同NEBEL联系在一起,而几乎与《旧约》希伯来原本最后几卷同时完成的希腊本也清楚表明它是竖琴类乐器(psalterion),拉丁本则照抄了希腊本,钦定本与和合本作“十弦乐器”不确切,而修订标准本的译法之一lute及和合本的另一译法“十弦瑟”均作了错误归类。修订标准本的另一译法ten-stringed harp,及相应的中文“十弦竖琴” ,宜作为标准译法。
气鸣乐器
HALIL(或KHALIL。复数HALILIM)。该词同古亚述文halalu,原意为“管子” ,其动词为“穿孔” ,或指管子的中空,或指在管子上开孔。《旧约》之后的诠释文献《塔木德》(公元五世纪)在论及该乐器时有云:用手指或手掌“击孔” 。又据该文献之一部《密西拿》(公元二世纪),这种乐器声音尖锐,有穿透力,可传至好远处。
HALIL仅出现5次,出现的场合分别为:先知乐队中一种乐器,能令人发狂而“受感”(《撒母耳记上》10:5);所罗门登基时,人们欢呼吹笛,希望和平与繁荣(《列王记上》1:40);宴席乐队中一种乐器,为娱乐助兴生辉(《以赛亚书》5:12);山间行路时吹笛娱乐、狂欢(同前30:29);作为哀歌“哀鸣如箫”(《耶利米书》48:36)。由上述可得出:这既是一种神密的乐器,又是民间娱乐的乐器。
如同其他民族的同类乐器,HALIL的管状有男性生殖器的象征意义,以及对生殖繁育的魔力(《民俗、神话与传说标准辞典》1984年纽约版),故在圣殿仪式中其使用有限制。第一圣殿时期(公前970―586年)根本不用;第二圣殿时期(元前516―公元70年)是否使用,在《旧约》中亦无记载。根据后来记载第二圣殿时期仪礼的权威文献《密西拿》可知,HALIL的使用只限于一年中的十二天节日,“以增加欢乐气氛” ,而且使用数量一般仅限于两支(最多不超过12支)。至于平时圣殿仪礼中几乎不用这种乐器。
据萨克斯认为,flute类的乐器(横笛)在元前1000年的中东尚无记载与发现(到了古罗马时代也仅有少量的,真正较多出现,是在10―11世纪的事。――笔者注),若用flute去套HAIL是一种时代错误。整个古代世界的吹管乐器都是如同希腊人的aulos那样的“双管”(《乐器史》)。而希腊本所用的也正是这个术语。拉丁本所用的tibia(原意:胫骨),亦是当时罗马的一种骨制双管乐器。钦定本的pipe是管类乐器总称,没有表明上述特点。
建议英文译作double pipe,中文相应作“双管” 。这样比修订标准本的flute、和合本的“笛”要准确,也比萨克斯的double oboe为好,因oboe令人想起“双簧” ,而这证据尚不充分,不宜定死。
SHOFAR(复数SHOFAROT)与KEREN。E.维尔纳认为KEREN是该类乐器的原型,SHOFAR只是其用于宗教仪礼时的一种变型(“犹太音乐” ,《新格鲁夫》卷九)。KEREN仅出现3次:《利未记》23:24,《约书亚记》6:4―13,《但以理书》3:5。在前两例与SHOFAR交替出现,后一例与一些源于希腊的乐器并置、且用亚兰文拼写QARNA,有种异国情调(详述见本文最后部分)。
SHOFAR用公山羊角制成。后来《塔木德》对材料作了严格规定,一般应用公山羊角,但野山羊角亦可,而绝对禁用牛角这类材料。这种乐器的音色可从该词词根原意得知,即“明亮的” ,指辉煌、有穿透力的音色。但因其仅能吹出几个音,且音高不准,故常不当作乐器,仅作为信号工具。可是SHOFAR却是古犹太乐器中唯一留存至今的。现仍用于犹太会堂中。
SHOFAR是《旧约》中出现最多的乐器,共计72次。据传说,闪族人有一个基本思想:“尤其是SHOFAR的力量(《古代近东音乐》)。因而它广泛用于战争、节日及圣典之中,如:聚众、攻城、冲锋、警戒、登基、请柜、颂主、献祭、警告、竣工、驱邪、安息日、赎罪日、除酵节、月朔并月望等。其中用于月朔,即犹太新年仪式,还有其象征意义,是因SHOFAR形状如新月的缘故。
该乐器宗教意味特别强,在它那威严、响亮、渐高的长音中,上帝降临于西乃山(《出埃及记》19-20)。它不但是圣殿仪礼中祭司的乐器,也是先知预言上帝“最后审判”的信号,同每年犹太新年与赎罪日之间的忏悔日有关。因而它是圣器,平时要珍藏起来、不让人见。它还有性的禁忌,规定女性禁用,且须避之。
希腊本的Salpinx译得不准,因这种希腊乐器是直管的,应是种trumpet(号),与弯管的SHOFAR形状不符。Keras、keratine与KEREN则是同源词。拉丁本的tuba也不对,因tuba也是直管号;而cornu这种罗马乐器又是弯成G形的,只有弯管的bucina外形与之最接近。钦定本、修订标准本均译作trumpet,仅个别地方译作horn(钦定本《历代志上》25;修订本《约书亚记》6:5,《撒母耳记下》6:15)。KEREN英文应定为horn,而SHOFAR英文应为ram’s horn羊角号)以示区别。和合本所译“角”是正确的。中文也可作“号角” 。
HATZOTZERAH(或KHATZOTZERAH)。据考古发现,这种乐器形状是笔直的,不象SHOFAR是弯曲的。它用银子锤出,且成双使用(《民数记》10:1、2)。用银子作材料,有尊严、崇高之联想。成双则是一种古老的平衡观念。在《民数记》10:3―10中有关于这种乐器作为信号吹奏的规范,如:轻声吹以聚众;单吹一支聚集首领;吹出大声,东营起行;二次吹出大声,南营起行;与敌打仗,吹出大声;节期与献祭,也要吹号。
该乐器共出现29次,除上述场合外,尚有请柜、颂主、竣工、登基、战争等。它也是一种圣殿乐器,在所罗门时代规定由120位祭司吹奏(《历代志下》5:12)。
根据希腊本的Salpinx和拉丁本的tuba (均是直管号),可知英文应是trumpet。但钦定本有一处错译作cornet(《历代志下》15:14),那是中世纪一种木管号。修订标准本中该乐器有四处与SHOFAR并置,这时HATZOTZERAH称为horn,而SHOFAR则称为trumpet。这四处如两者对换一下译名就对了。和合本一律译作“号”无疑是对的。
’UGAB(或 ’UGAV)。这是《旧约》中出现最早的乐器之一,也是出现最早的气鸣乐器(《创世纪》4:21)。一共才出现4次,另三次分别是:表示欢娱《约旧记》21:12),表示痛苦如哭泣(同前30:31),颂主仪式(《诗篇》150:3)。
据萨克斯考证:这种乐器象“一根粗长的竖笛那样” ,可吹出“阴暗、中空、喔喔声那样的音色” 。“也许是任何pipe(管)的总称,包括双管和单管” ,但不是panpipe(排箫)。’UGAB的动词’agab,其义近于“爱情”(《乐器史》)。有“作爱”之意,也许同动物求偶的叫声相关,故被排斥在圣殿仪礼之外(《新格鲁夫》卷九)。
在《创世纪》所描述的远古时代,它只是一种简单吹管,也许又是吹管乐器的总称。进化到《诗篇》(150:3)时代,与MINNIM一起出现在诗歌对偶句中,既然MINNIM是弦乐器总称,’UGAB很可能是管乐器的总称。或如施泰纳所推测,是一种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原始的水力管风琴(organs,即pipes,德文《圣经》也译作Pfeifen,注意这三个词都是复数形式,即为多管风琴)(见《圣经音乐》第六章)。
希腊本中,’UGAB有三种译名:《创世纪》4:21作Kithara(里尔琴),《约伯记》21:12、30:31两处均作psalmos(竖琴伴唱的赞美歌?),《诗篇》150:4作organon。只有这最后一种为后来的拉丁本(organum [hydraulicum],即水力管风琴)和英文钦定本(organ)所接受。修订标准本的pipe似更有概括性,包括了各种管乐器。和合本的“箫”不如改作与pipe相对应的“管”。
膜鸣乐器
TOF(复数TUPPIM)。《旧约》中提及的唯一膜鸣乐器。据萨克斯考证:TOF类似阿拉伯的duff,都属闪族的木框鼓(frame drum),也许两面张鼓皮,不挂小铃,不用鼓槌(《乐器史》)。这种起源于近东的乐器显然是后来总称为tambourine(手鼓)的那类乐器。
TOF共出现15次,几乎是女性专用乐器,而且多用于喧闹欢乐的场合,如迎宾宴客、班师凯旋、请柜颁主。此外也是先知受感的乐器之一,又是上帝惩罚亚述人的背景音乐(《以赛亚书》30:32)。在《次经》(一译“后典” )和《塔木德》中还是婚礼上的乐器。
也许因其多为女性所用,而被排斥于圣殿之外。虽然《诗篇》中有三处(81:2,149:3,150:40提及作为颂主乐器之一,但《塔木德》、《密西拿》还指明圣殿仪式不用鼓、不用舞蹈及任何身体动作。所罗门时代的第一圣殿乐队中也没有它,这在《旧约》本身就已表明。对上述矛盾现象,唯一可能的解释是:《诗篇》中提及的乐器与歌舞往往是诗歌中修辞的需要,并无实际意义(起码上述三处是如此)。这在《旧约》中不是个别的现象。
至于与TOF一起出现过5次的MACHOL(舞蹈)(此外仅在《耶利米哀歌》5:15中单独出现过1次),其词根有“穿孔”的意思,因此施泰纳提出它可能是一种吹管乐器,因为在欢乐的场合鼓笛齐鸣即意味着舞蹈,或是一种专为舞蹈吹奏的管乐器。他还在叙利亚文的《圣经》中找到了依据,MACHOL在那儿译作rephaah,一种仍在叙利亚使用的笛(《圣经音乐》第五章)。
希腊本的tympanon以及由希腊传入罗马后的拉丁形式tympanum,钦定本交替使用的timbrel和tabret,还有修订标准本的timbrel(10次)和tambourine(5次),都表明TOF是一种“手鼓” 。似乎英译者不太愿用欧洲人惯用的tambourine这一正式术语,可能嫌其法语味太重(该词源于法语tambourin,普罗旺斯的一种长鼓),虽然timbrel和tabret也都源于古法语(timbre和tabor,皆指鼓,后者又可上溯到波斯语),但毕竟在中世纪就已传入英国,更具古老的色彩。由此看来,用表示这一类别的frame-drum更好,和合本的“鼓”宜改为相应的“木框鼓”或“手鼓”。
体鸣乐器
M(E)TZILTAYIM(简单的复数形式或后来的形式TZILTZELIM)。两种形式的词根各自可分析为:M- TZILT-TYIM,其组合即前缀―象声词根―表示“双数”的词尾,表明该乐器由两部分组成;TZIL-TZEL-IM,其构成为象声词根―象声词根―复数词尾,表明该乐器有两种音色。TZIL这一词根正与土耳其同类乐器Zil的名称相似。而TZIL的动词tzalal有“碰撞发声”之意。该乐器用铜制成(《历代志上》15:19)。
这一乐器共出现13次,如在请约柜、圣殿竣工等典礼中以及圣殿乐队中。可见它是一种宗教仪礼乐器,不用于民间世俗场合。敲钹也是利未人的专职,在大卫时代的乐队中,只有该族叫亚萨的一名敲钹者(《历代志上》16:5)。据《塔木德》,第二圣殿乐队中也仅有一名敲钹者,用来示意仪式的开始以及咏唱中的停顿与器乐间奏的进入(希伯来文称Sela)。
关于其音乐,《诗篇》150:5中有记载:“用大响钹、用高声的钹” 。看来这种乐器分为两类。据波林考证:前者是tziltzile shrua,直径较大,音色沉重,左右敲击(如现代钹);后者是tziltzile truah,直径较小,音色清晰,上下敲击(《古代近东音乐》)。关于后一种小钹,萨克斯在《乐器史》中描述成:置于一根有弹性的分叉竹竿的两侧内。他称为“拍板钹”(cymbals on clappers)。
《圣经》的译者们都将这种乐器译作cymbals(中文“钹” ),从古希腊至今无一例外。
MENA’ANIM。仅出现一次,即在请约柜的乐队中(《撒母耳记下》6:5),其作用是“驱除所有死亡的力量”(萨克斯)。原是古埃及崇拜丰产、繁殖女神哈托尔的乐器。
从词源看,其动词nua,即“摇动” 。可以按萨克斯等人的建议译作sistrum(叉铃)或rattle(摇响器)。希腊本错译成kymbala(钹),而拉丁本译作sistra(sistrum的复数)是正确的,用复数形式是受希伯来原文影响,钦定本译作cornet(木管号)相去太远了!修订标准本译作castanets,且不说与原动词意义不符,它还令人联想到西班牙响板(穷其渊源也仅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和合本中译文不清楚,如按原文乐器排列,似乎成了“钹” ,这样其后的cymbals就成了“锣” ,但调换顺序译作“锣”也不对。
SHALISHIM。仅出现一次,即在扫罗、大卫班师凯旋时妇女的欢迎队伍中(《撒母耳记上》18:6)。该词词根与希伯来文“三” (Shlosha)和“三倍” (Shalosh)有关系,表明该乐器可能由三个部分组成。因而,也许是有三根横杆,或横杆上有三个小环的Sistrum(叉铃)或一种三弦乐器(施泰纳)。
萨克斯认为译成任何乐器都不行,因为原文按顺序是“with timbrels, with songs of joy, and with shalishim” ,为什么“手鼓”和Shalishim(若假设为一种乐器)中要夹入“欢乐的歌”?这样意思不连贯了。因此Shalishim也许是一种与之有关的舞蹈(这类舞蹈在别的民族也是常见的)(《乐器史》。本文前面论及TOF(即timbrel)时,曾指出它总和MACHOL(舞蹈)一起出现,这进一步证实了萨克斯的判断。因而上句似可译作:“打手鼓并载歌载舞”。
波林则中和了前人之见:三角形乐器、三弦乐器、三横竿叉铃、三拍子舞蹈都是可能的,都不能完全排除(《古代近东音乐》)。
希腊本译kymbala与拉丁本译sistra,是将其当作与上文MENA’ANIM一样的乐器了,简直不知所云。英文钦定本、修订标准本则比较谨慎,均泛泽成instrument of music(k)(乐器),后者还附注:“或triangle(三角形乐器)或3-stringed instrument(三弦乐器)” 。和合本作“磬”似不妥。看来只能暂译作“舞蹈” ,下加注:“或乐器,皆同三相关” 。
PA’AMON(复数PA’AMONIM)。在《出埃及记》中出现两次(28:33、34;39:25、26),不是乐器,而是高级祭司亚伦袍子上所钉的小铃,用金制成,以驱魔自卫;或吸引保护神的注意力。(弗雷泽《旧约民俗学》1923年版) 希腊本kodon、拉丁本tintinabulum以及英文bell均是正确的,和合本“铃铛”不如译作“铃”。
用亚兰文拼写的乐器
在用亚兰文写成的《但以理书》第三章里,描写了公元前六世纪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攻占耶路撒冷后在宫廷内行金像崇拜之礼,但这个故事实际上所反映的则是公元前二世纪占领叙利亚的希腊塞琉古王朝安条克四世时代的史实。他的宫廷乐队所用六种乐器皆是用古叙利亚的亚兰方言拼写的希腊乐器,这是希伯来历史上“希腊化”时期所留下的痕迹。
QARNA。用动物角制成,对各种角的希伯来文总称是KEREN,相对应的亚兰文则是QARNA,该词至今还留存于阿拉伯文中。希腊文keras、拉丁文cornu和日耳曼语族(如英、德文)的horn都是词形稍作变化的同源词。钦定本作cornet(木管号)属归类错误。修订标准本的horn与和合本的“角”是对的。
MASHROKITA。其动词Shrika,有“吹哨”之意,词根辅音Sh-r-k恰似希腊本Syrinx的辅音s-r-x(=ks),而Syrinx即panpipe(排箫)。拉丁本作fistula,同修订标准本的pipe,泛指管乐器,但理应分别用拉丁文fistula pani和英文panpipe。钦定本的flute、和合本的“笛”都有时代错误与归类错误之嫌。英、中文应分别改作panpipe和“排箫”。
KAITHROS。与希腊本的kithara及拉丁本直译的cithara同源,系一种里拉。钦订本所译harp属归类错误。修订标准本用lyre是正确的。和合本的“琵琶”(带琴颈的琉特类)宜相应改为“里拉” 。
SABBEKA。指一种希腊角式竖琴。是与希腊文sambyke、拉丁文sambuca同源的词。据施泰纳考证,该词词义原指一种攻城器械,像一只船,船上竖起一架梯子。船体犹如平放的共鸣箱,梯子犹如弦柱,系一种横式三角竖琴(《圣经音乐》第七章)。这种乐器与前述NEVEL,即竖式三角竖琴,形成了角式竖琴的两个大类。波林也认为SABBEKA是一种小型、高音调的角式竖琴(《古代近东音乐》)。修订标准本作trigon有道理,但不如译作标准的angular harp,和合本的“琴”拟改成相应的“三角竖琴” 。钦定本译作sackbut,那等于trombone(长号),其错误早就为学者们所指出。
PSANTRIA(或PSANTERIN)。相当于希腊的psalterion,拉丁本用了psalterium,二者都指早期的希腊竖琴,据施泰纳考证为一种竖式三角竖琴(《圣经音乐》第七章)。钦定本作psaltery ,易误解为齐特类乐器,不如修订标准本译为harp。和合本“瑟”应改为“竖琴” 。
SUMPONYA。原希腊文拼作Symphonia,意为“同时发声” 、“和谐” 。拉丁本照搬过去。钦定本错译成dulcimer(杜西玛琴,一种盒式齐特),但这种乐器出现在西亚是公元8-9世纪的事。修订标准本译成bagpipe(风笛),也许是受意大利语zampogna(风笛)影响,该词似与Symphonia同源。故和合本也译作相近的“笙” 。也许这样译有一定道理,因为bagpipe确能同时发生几个谐音。但将Symphonia译作各种乐器之风始于中世纪或稍晚些,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尚不可能。所以按萨克斯意见译作full ensemble,即前五种乐器的“合奏” ,而不指某一具体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