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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三)内容标准2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音乐课程标准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能够比较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在表现材料和表现特点方面的相同与不同。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表述对音乐背景或主题音乐的认识。
  能够运用综合艺术表现手段,进行班级文艺活动的创意与设计。

  【内容】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标准】1~2年级
  能够了解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
  能够用简单的韵律操动作配合不同节奏、节拍、情绪的音乐。
  【标准】3~6年级
  能够选用合适的背景音乐,为儿歌、童话故事或诗朗诵配乐。
  知道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儿童歌曲。
  【标准】7~9年级
  知道音乐对于情绪的影响,能够运用合适的音乐进行自我调节。
  理解声音艺术与语言艺术的关系,能够恰当地选用音乐,烘托诗词、散文的意境。
  结合所学的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知识,加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知道中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代表性歌曲或乐曲及相关的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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