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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审美、实践――解读2011 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作者:万爽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摘要:师范类音乐教育作为培养基础音乐教育人才的重要环节,全面理解和把握《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课程改革实施过程出现的新问题,笔者将从探讨音乐的人文、审美、实践属性三个方面,对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作一些客观的解读,以求给我们的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一些实用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人文;审美;实践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指引下, 2011 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对中小学音乐课程进行了新的修改和界定。针对新版《标准》所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诸多方面的问题,正如国内着名音乐教育家、人民音乐出版社总编吴斌老师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全院师生所作的关于2011 版《标准》的讲座上,提出了当前课程改革实施以来,对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带来的积极影响,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对音乐教学没有体现出我们音乐课程标准的根本价值的问题。


  一、我们的基础音乐教育在改革与发展中,主要存在的:


  ( 一) 片面理解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使得音乐课的价值与目标偏离。


  一些教师在音乐教学的实施当中,往往背离音乐的本体,更多关注的是一种形式,似乎离音乐越来越远了。而在体现音乐艺术的特点,体现音乐的本质特征等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老师习惯于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放在对音乐本体以外的其他文化形式的分析介绍上,忽略了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学习的是音乐而不是生活经验,忽略了对音乐本体的认识。


  ( 二) 违背基础音乐教育的导向和本义,导致音乐教育的专业化倾向。


  现行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及各地区不同版本的音乐教材,无论在教学内容、歌、乐曲体例上,存在着脱离中小学生生理成长规律,一味追求高难度的专业化倾向。其中,内容与要求追求全、多,难,超出了中小学生的普遍水平和接受能力,亦超出了中小学生在美育教育方面发展的需要; 而在教材的体例编排上,过分注重逻辑体系与时序安排,封闭且单一,造成了学生所接触的只是一些孤立的知识点,而不是真实的、完整的音乐知识结构,当然也就谈不上留给教师和学生充分创造和发挥个性的余地。在教学的形式和方法上,对方法的研究远远超越了对音乐本体的研究。


  上述在课程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必然导致在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音乐课程基础功能和基本价值的丧失,使得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的理解出现偏差。片面追求音乐课程的外在形式,忽视了音乐课程在美育教育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审美价值。只注重知识、技术、历史、思辨,而忽视联想、想象、创造、情感; 漠视的音乐教育对于培养创造力、完善人格的教化功能。


  二、解读《标准》应从音乐的人文、审美、实践三大属性入手


  作为培养基础音乐教育人才的高师音乐教育,深入全面地解读和掌握《标准》的内容,必将对我们的人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以及学科建设带来深远影响。我们不难注意到,在《标准》中所围绕的音乐的三大属性―――人文、审美、实践是整个《标准》的基础,所有的涉及方面都是基于这一命题来展开,而把握这一部分内容也正是对2011 版《标准》的最好的解读。


  ( 一) 把握音乐的人文属性,正确树立基础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


  音乐是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音乐人类学清楚地告诉我们: “音乐本身就是一种文化。”[1] 人类文明与音乐的关系实在是密不可分的。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表明,无论是任何社会文明发展形态,任何正常的个人都不能离开音乐。对于中小学生来说,音乐课之所以能吸引他们,不在于系统的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而是表现在音乐的启发、鼓励、唤醒、感染和净化等功能上。在我们的实际基础音乐教育中,要想培养出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应该让情感滋生到音乐教学和学生的技能技巧的学习的全过程。通过真正的学习和享受音乐,感受当中的情感美,语言美和文化内涵。这就需要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思考的是充分利用课程资源去熏陶学生,让他们去体验,去探究,使他们充分享受到获取知识的乐趣,最终能够自信地运用各种音乐表现手段表达和塑造自己的情感与观念。而不是学那些过于专业化的、枯燥僵化的知识点,错过了对音乐本身的认识和感知。


  ( 二) 解读音乐的审美属性,正确理解基础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


  2011 版音乐课程标准强调的是音乐审美价值的教育,音乐本身的审美属性是音乐作为学校核心课程的最重要的依据。


  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如何理解以音乐审美价值为核心? 首先,作为审美教育的核心内容,音乐教育的首要原则是必须始终把音乐作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体验。让学生亲身感受到音乐中最激动人心和极具表现力的部分,而不是进行枯燥的、单纯的技巧训练和灌输死记硬背的知识;以整体的方式来体验音乐,运用“整体大于元素的总和”这一心理学原理,使学生感受到音乐的魅力,产生情绪的反映和情感的体验。


  其次,课程改革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丰富中小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是我们音乐教育的理想目标。因此,无论是课程标准还是教材编排,延伸到教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应紧密围绕这一目标。为学生提供各种类型、风格多样的音乐体例,能够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从而培养其敏锐的听力和音乐鉴赏力,以及对音乐作品做出独具个性化的内心反应。音乐基础教育的重点是放在充分揭示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上。只有这样,中小学的音乐课才能真正体现审美价值,从而达到音乐教育的理想目标。也正是如此,音乐才有理由成为基础教育中的核心课程。


  再次,音乐教学的核心内容是充分揭示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在音乐要素中,歌、乐曲的结构,构成了作品所能传递给我们的情感体验。歌、乐曲的立意让我们能领会到作曲家的乐思和创作意图,更好地表现音乐内涵。歌、乐曲的音韵与曲调是给予听众的最直接的音乐审美体验。此外,歌、乐曲配器、伴奏从音响上丰富了音乐表现的层次感和美感。当充分揭示了音乐要素在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时,学生才能得到正确的审美体验,感受音乐的美。才使得我们的审美教育,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体系,而不是用专业院校的音乐理论来生搬硬套,强加给中小学生。


  ( 三) 强调音乐的实践属性,创造高质量的音乐教学。


  音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注重艺术实践的本质,这正是音乐教育区别其他学科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如果仅凭教师的口头表达,而没有亲身参与和体验,无论是音乐知识,还是技能技巧,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对音乐作品的什么体验和自主的创作了。对创造力的培养虽然受到所有学科的重视,但音乐教育对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方面的功能上表现的尤为突出。音乐的产生过程就是创作过程,称之为三度创作: 创作、表演和欣赏。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创作、表演、聆听都是实践领域属音乐体验的直接经验。国内知名的民族音乐学家杜亚雄教授曾明确提出: “音乐是包括创作、表演、欣赏三个环节,以声音为媒介的艺术形式,这三个环节可简称为”创、演、听“。三个环节中的创和演都不是人的本能,而是经过训练才能获得的技能,只有听是人的本能,只要不是聋子,都可以听音乐,至于能否听得懂,则与个人的音乐修养和鉴赏力有关。一个人音乐修养和鉴赏力的高低,与他所受到的有关创、演的音乐技能训练的程度成正比。技能高者,鉴赏力便高,反之,鉴赏力便低。”[2]而讲述、知识、技术结构则是非音乐体验,是间接经验。因此,音乐教学过程应贯彻参与性原则,教师应把教学过程设计为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在学生参与的过程中将相关的音乐基本知识,技术结构带入其中,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并重。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导演而不是评委。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让学生参与到体验音乐的过程中来。只有当学生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融为一体,探寻、领悟、体验音乐成为一种自主的行为时,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音乐的欣赏与创造,才会成为可能。没有师生间的互动,就难有真正高质量的音乐教学。


  三、2011 版音乐课程标准带给高师音乐教育的一点思考


  音乐对人的素质的培养,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的前提是通过音乐学科自身的艺术特点,来发展人可塑造的各种的能力。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的实施和改革,不能背离音乐本身的特性,更不能离开音乐独特的对于人的心灵、审美、德行、以及人格的教育和塑造作用。作为培养未来的基础音乐教育的主体实施者――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高校师范教育,这场讲座无疑对于我们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的设置,培养什么样的未来的中小学音乐老师有很长远的影响,和非常及时的指导意义。2011 版新课程标准虽然只是针对中国当前的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提出了明确的导向性意见。但实际上,也关联到我们的高师音乐教育这一层面,对我们的培养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从而很好地规避了音乐教育工作者往往缺乏为学生提供适合学习音乐的机会和足够的音乐知识,以及对音乐方法的认识不足的误区和盲区。因此,在我们的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上,必须紧密结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变化和要求,体现针对性强的内容。例如我们现在所开设的各类教学法比较研究,其中包括奥尔夫教学法( 德国) 、柯达伊教学法( 匈牙利)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 瑞士) 、卡巴列夫斯基教学法( 俄罗斯) 、铃木教学法( 日) 以及DBME 教学法( 美国)等,以及结合各类教学法实践的律动课,微格教学课程,以中小学音乐课本为范例的钢琴即兴伴奏课等。高等师范教育应该抛开盲目的,陈旧的模式,让我们的音乐教育教法和教材与《标准》相匹配,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让我们的大学教育成为有实效性,实用性的师范教育专业技能和就业技能的综合培养,避免与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的脱节,从而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教育链。


  参考文献:


  [1]管建华. 音乐人类学导引[M]. 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144.


  [2]杜亚雄. 忘“本”的中国国民音乐教育[J]. 杭州: 美育学刊. 2011 年第1 期第2 卷,总第2 期,第66 页.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万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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