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学科(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解读(新旧课标对比)
作者:吕红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课标解读
第一部分:“前言”
改写开头两段文字,明确了“标准”的指导思想。
增加:“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订,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段内容是对“课程价值”的阐述
增加了:“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青少年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 )课程性质(课程性质调整内容)
2001版: 课程性质与价值
2011版:课程性质
第一段将课程性质定性为:“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人文性
2.审美性
3.实践性
★课程性质体现出三种哲学观点
1.审美教育哲学
2.音乐人类学
3.实践主义哲学
(二)课程基本理念
(将原来的十条合并为五条)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2、强调音乐实践 鼓励音乐创造
3、突出音乐特点 关注学科综合
4、弘扬民族音乐 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5、面向全体学生 注重个性发展
( 注:删除了“完善评价机制”)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第一段增加了对“审美” 概念的解释:“音乐审美指的是
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
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
文化语境: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的群体共有的文化背景。包括语言本身、和语言相关的社会状况、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思维方式、价值观等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