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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研究回顾与反思(2001—2022年)——以《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背景

作者:赣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詹燕君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5-02-24   点击:

  (二)研究方法单一,需加强实证研究

  本文所涉及的研究论文,绝大部分是以思辨、理论推理、文献分析等研究为主,缺乏多种取径的实证范式研究。尤其是缺少基于课堂真实情境过程、方法、效果等多层、多变量的持续数据收集,兼顾大样本量化数据和典型个案的追踪研究。(10)

  作为政策性文件,对课标的研究不仅需要在学理层面进行深度解析,更应结合实施过程进行实践研究。课标推动的课程改革体现了教育领域一直探讨的一个“多年煮不烂”的“基源性”(11)问题,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从本质上看虽然两者逻辑起点不一样,但是“教育理论,绝不是普遍规律、真理的表达,只是教育理论主体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系统的理性认识……教育实践主体不应拒斥教育理论,而应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境、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自身的个性、思维方式、经验等主动地从教育理论(主体)获得启发”(12)。因此,正确处理好音乐课程理论研究与音乐教学实践两者之间的关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才可以进一步推动音乐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

  囿于这样一种认识,除了思辨分析与理论推理之外,还可以采用量化分析与质性研究,为音乐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提供多元视角、科学判断与实证依据。例如,采用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了解中小学音乐课标实施中的教学现状,洞察中小学生音乐学习行为和心理。通过“理论—假设—观察—资料分析—研究发现”这些步骤阶段,呈现具体情境的演绎推理过程,进而以量化事实及实验思维达到客观论述。在质性研究中,也可以采用个案研究、扎根理论研究、行动研究等方法,揭示微观层面的教学现象和问题。例如,采用多模态课堂互动话语分析,去观测具体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如何使用教学语言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的,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身体动作反应有何特征;利用图像学、视频分析对教学录像中的课堂师生行为进行观察,一方面为已有音乐课程理论提供基于“视频”的“证据”或“依据”(13),另一方面结合图像分析,还可以反思并重构新的理论,为教学再实践提供合理指导……这些都有助于研究者深入实践内核,打开课堂的“黑匣子”,帮助大家探索真实课堂教学的规律,及时总结教学经验。

  (三)研究水平偏弱,需提高整体研究质量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目前就国内音乐课程标准的相关研究而言,其水准仍有待提高。从发文期刊看,发表于音乐类核心期刊的研究论文较少,鲜有发表于教育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说明大部分论文还需要加强研究质量。在笔者看来,影响研究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研究者自身学科知识结构存在偏差

  当前该领域研究者大多来自各大、中、小学校的教师群体,在自身学科知识结构方面,大部分教师较看重音乐专业知识,易忽视对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知识的积累。就课程教学而言,兼备一定课程理论高度与音乐教学实践经验的研究者少之又少,缺乏实践的研究普遍存在。“不只是理论研究者存在着脱离实践的倾向,即使是实践者,若没有认清参加研究的意义,也会出现研究与自身实践脱离的问题。”(14)当前大部分研究者的困境主要在于,一是自身存在学科知识结构偏倚且单薄的现象,二是缺乏投入教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意识和过程。这种局限使得研究者难以从跨学科、多元理论的角度去触及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在机理,难以揭示教学现象背后的事实真相,同时也容易造成大量研究投入与推动教育改革收效甚微的落差的情况产生。(15)

  此外,不少教师囿于自身研究能力有限、没有足够的问题意识,再加上缺乏学术训练、对诸多科学的研究方法不了解等原因,导致在研究过程中容易停留在浅层次的分析或表象特征的描述上。

  2. 研究机构、作者之间缺乏合作

  结合上文对研究机构的分析可以看出,该领域除了课标解读类主题之外,大部分论文属于独立研究,且缺乏项目基金支持,难以持续追踪形成系列研究成果。同时,机构之间鲜有合作、研究者之间协作欠缺等也是影响研究质量的原因之一。音乐课程改革与实践研究是一个复杂工程,需要多学科、多层次、多领域综合推动,因此,构建良好的研究生态群体,加强不同机构、不同作者之间的合作,形成核心的研究机构群体与核心研究者群体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特别是作为课标理论研究的主阵地,各大高校的音乐教育或音乐课程理论研究专家及教师应与中小学一线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教师教育等研究平台,引领课程理论研究者深入基层,促进不同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大中小”一体化校际合作和课程资源共享。通过项目双边合作等方式,走进课堂、融入一线,促使研究更加全面且具有针对性。例如,高校教师团队进入中小学课堂观课、看课、磨课、研讨,与一线教师直接对话,用专家思维指导教师“探索基于课程标准教学实施的技术路径;再以目标导引教学研究为突破,辅以课堂定向观察的专业化听评课制度,提升有效教学研究品质,将关注学习结果的理念落到实处”(16)。这种深度合作不仅会缩小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距离,更重要的是让理论研究得以落地,真实有效地促进音乐课程教学发展。

  (四)对艺术课程标准研究的两点认识

  面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发布与实施,及时反思以往课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可以防微杜渐,跳出原有研究思维的窠臼。为避免研究中“老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出现”等“走老路”的不良现象,借鉴叶澜教授提出的“教育研究方法论”(17)视角,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围绕艺术课程标准所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及其本质。

  1. 明确课标研究的范式

  课程标准是国家层面针对课程教学实施所制定的教育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考试评价以及课程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18),其核心是要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全面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现象,课标从文本研制到发布实施,都隶属教育研究范畴,其研究范式属于“事理”研究。叶澜教授在《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中谈道:“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教育研究的性质属事理研究。它以研究教育的综合生成和动态转化过程,揭示这一生成过程的一般规律为理论研究的目的,其中包括教育活动的价值取向及规律性演变(含教育目的的形成与变化),教育过程的本质及规律研究(含教育要素间动态的相互作用及转化)。”(19)从政策角度来看,国家制定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目的在于规范、引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是以国家未来人才培养为根本出发点,所以围绕课标所开展的研究应该是一种“为成事,即办好此事而开展的研究”(20)。基于这一认识,课标研究就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的学理研究或现象研究,应包含以下两大类型研究:一是课标理论研究,这类研究作为“成事”的依据,属于基本原理研究;二是课标实施与应用研究,这是为了探寻“如何办成事”,而进行的一种有效且合理的改进性研究(21)。事理性研究范式,决定了这两大研究类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以推动艺术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为目的,是课标研究的根本任务所在。强化这样一种研究责任意识,能帮助研究者分辨课标研究过程中问题的真伪,提高研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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