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挖掘人文内涵”在高中音乐鉴赏教学中的意义与实施策略(上)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明确指出:“音乐作为普通高中美育基本课程,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具有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以美育人功能。”①高中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以此我们不难看出,“以美育人”是高中音乐教育的统领性思想。在高中音乐教学模块中,必修模块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选择性必修模块包括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虽然不同模块各有不同侧重,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众多一线教师对“如何开展美育”这一问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如,什么样的音乐教育是美育?什么样的音乐教育不是美育?给学生聆听经典音乐作品就是美育吗?在欣赏音乐作品过程中给予伦理道德的说教就是美育吗?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演唱(奏)技术就是美育吗?帮助学生分析音乐作品的创作技法和曲式结构就是美育吗?这些困惑使得实际课堂教学中“美感教育”成效不尽如人意,学生普遍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兴趣不高。难道学生不喜欢“美”?其原因究竟是什么?除了音乐学科不是高考科目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常被我们忽略的原因,那就是我们对“美”和“美育”概念的理解存在误区。简而言之,传统教学观念认为“美”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客体,所谓“美育”就是向学生传授这些客观的“美的客体知识和技能”。这是典型的客观主义知识观,把“美”视为普遍的、外在于人的、供人汲取的客观知识。它忽略了“美”的主观性,忽略了“美感”的能动性和创生性。而事实上,“美感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产物,尤其在音乐这一艺术门类中,主观在审美过程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②也就是说,简单的知识接受不会产生美感,美感的产生需要个体“主动性内化领悟”,包含接收外界符号信息、逻辑推理、理解内化、技能转化、习惯养成、态度倾向等主观要素。故而,笔者认为在进行音乐美育的过程中,学生只是被动接受乐理、音乐技能(演唱、演奏、编创)等内容,是很难达成美育成效的。因此,必须要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将常规的“讲授、互动、实践”和学生已有的知识及音响体验相结合,通过思辨和讨论形成逻辑演进,从而引导学生在内心生成新的认知架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促使学生体验到内心的美感,从而彰显美育内涵。当然,在不同模块的教学中,师生双方能动性的展现和新认知的生成是多维度、多层级的,是一种不确定、生成性的思维和言行表现。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笔者的教学思考,本文仅从鉴赏模块的视角来阐述“挖掘人文内涵”对音乐教学的积极意义和实施策略。
一、音乐鉴赏教学的现实美育困境
我们在音乐鉴赏教学中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当问及学生某首音乐作品表达的是什么样的情绪时,在没有教师说明的情况下,他们一般都有基本相同的认知,但这不等于说学生接受了美育,其精神世界也不会因此升华。因为,这只是学生的一种自然的情感体验,并没有上升到审美情感的高度。教师通常会从作品的创作背景和作曲家生平的角度来引导学生进行审美。比如郭文景的《御风万里》,如果教师介绍了此曲的创作背景是庆祝香港回归,那么学生在聆听体验时,除了能感受到乐曲热烈的气氛外,还能理解中国人民庆祝香港回归的喜悦心情。这样的教学表面上似乎没有任何障碍,但问题是学生真的进行音乐审美了吗?学生的精神世界在聆听中升华了吗?很难!原因很简单,对于非音乐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感悟不到创作技法的精妙和音乐语言的魅力,很难有“音乐美”的体验。是歌曲背景中“香港回归”这个信息美吗?学生早已知晓这一信息,不会特别激动,至少这份情感认同与音乐审美没什么关系。是音响聆听和时代背景结合着体验就会产生美感吗?也很难!要不然任何一首经典乐曲都可以轻易产生美感,因为几乎每首作品都有对应的时代背景。事实上,即使教师介绍了时代背景,学生对很多古典乐曲也是很难接受,很难产生美感的。
有的教师要求学生在听辨乐曲结构、不同乐器的音色后,描绘自己内心产生的画面等,这样学生就进行审美了吗?似乎并没有,至少这些知识与技能、 美感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那么,乐曲是因为曲式结构而美吗?是因为音色而美吗?这样的推理自然是不能够成立的,其结果当然也不会有什么说服力。有学者曾指出:“试图寻找美的物质因子或者美的物质构成是徒劳的,美只存在于美的事物和感知事物美的人之间的关系之中。”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