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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教改背景下高校音乐教育课程群问题与改革对策

作者:青岛大学音乐学院 韩忠岭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8-04   点击:

  由此可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三个音乐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基本上是针对音乐学科的知识体系所构建的课程群。例如,音乐表演专业有音乐史学类课程群(中西音乐史等),音乐本体结构知识类课程群(和声、复调、曲式等),音乐基础技能类课程群(钢琴声乐乐理、视唱练耳等)。这些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课程设置大体一致,只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在个别课程的要求上有所差别。如配器课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为必修,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则作为选修。三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群所体现的都是音乐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并没有音乐教育方面的课程,也就是说音乐教育课程群并未被列为音乐类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换句话说,没有一门音乐教育课程群中的课程被列为三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

  (二)职业专业性内涵

  如果我们将以上体现学科专业性内涵的课程归为学科基础课程,那么体现职业专业性内涵的课程就应当被归为专业核心课程。例如,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具有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专业性内涵的课程体现为:按不同专业方向,分别为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及指挥,以及重奏、重唱、合唱、合奏等,这些均是彰显学生毕业后职业专业性内涵的课程群。音乐学专业则主要体现为音乐理论类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课程群,这也十分符合音乐学专业的职业专业定位。然而,音乐学专业的职业专业性课程并不能完全体现出“音乐教育专业”的职业专业性内涵。因此,教育部专门颁发了针对“音乐教育专业”的一些补充文件,以进一步彰显和规范“音乐教育专业”的职业专业性。

  令人遗憾的是,音乐教育并非专业目录中国家规定的专业,各培养单位在制订培养计划、执行专业目录规定课程时,不可能留给“音乐教育专业”足够的课程空间。即使是执行教育部补充的“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文件,在其所规定的11门必修专业课程中,最能体现职业性内涵的综合性课程“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也被排在了最后。而其他10门课程所体现的职业专业性内涵,基本为音乐学科知识体系和音乐表现技能方面,并没有彰显音乐教育的职业特征。此外,一些能够体现音乐教育职业性内涵的专业核心课程,如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史、音乐教育哲学、中外音乐教育比较、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课件制作、计算机音乐教育等,在选修课程中仅占8个学分,其课程生存的空间十分狭小。由于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这些专业课程,导致培养单位设置这些选修课的积极性不高,高校教师开设这些选修课的积极性也不高,最终使得学生选修的积极性随之降低。因此,这些课程在师生的心目中并没有多高的地位和价值。

  一种学科专业的培养课程,如果不能体现其职业专业性,这种学科专业的办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便谈不上能发展得多好。同时,其培养的人才在社会上的竞争力也会随之降低,这是对人才不负责,更是对社会不负责。笔者认为,能够彰显音乐教育职业专业性内涵的课程,至少应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教育史、中外教育比较、教育哲学、音乐教师资格和基本技能等课程。

  四、课程群改革策略

  课程改革的切入点在于对课程专业性的定位,以及学生的发展需求。同时,课程教学内容应借鉴和对接基础教育核心素养教育改革,改变一直以来以专业为引领的课程设置和仅以对口专业的教学的模式,建成以核心素养为引领的课程知识内容体系与学生未来发展相融合的教学的改革模式。

  (一)对课程专业性的定位

  如果将音乐教育课程群定位于学科基础课程,则意味着三个音乐专业的学生都应当学习该课程群,这从课程教学时间或课程群的专业性质上来说,显然不现实。但是从目前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来看,有些课程很有必要设置为学科基础课程中选修课程,甚至可以列为必修课程,如音乐教育学和音乐教材教法课程。原因如下:

  首先,不论是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还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本科学生,大多毕业后都会选择进入音乐教育行业。无论是选择进入学校、培训机构,还是自主创业,其工作性质都是音乐教育。因此,从学生未来就业的角度来说,音乐教育课程群应当担当起培训所有音乐专业学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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