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萧友梅时期“国立音专”规范化的学生演出制度
试谈萧友梅时期“国立音专”
规范化的学生演出制度
――与陈聆群先生交流
解 题
在试谈这个话题之前,首先要说明,题目虽说是“国立音专”时期,实际上也包括前身“国立音乐院”在内。一是因为“音专”与“音乐院”在教育指导思想、教学基本要求、音乐人才培养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实行等诸多方面均一脉相承,不可分割,并无多大区分;“国立音专”五周年纪念就是从1927年11月成立“国立音乐院”算起的。二是规范化的学生音乐会演出制度,实际上在“音乐院”时期就开始了。笔者之所以会写此文,完全是由学
校内举行的53次“音乐演奏会”
椐《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五周纪念刊》记载,“国立音乐院”时期举行了4次学生演奏会,1次周年纪念学生音乐会。一般说,演奏会与音乐会是一回事,只是称呼不同而已;但在“创业十年”间,在使用上有时是有所区别的,“届”与“次”的使用,也并非完全相同。
为了弄清史实,明辨是非,这里有必要说明三点,可初见规范化的学生音乐会演出制度的端倪。
第一,当年举办的学生音乐会,绝大多数是在校内举行的,以检查或反映学生的成绩与水平,都叫“演奏会”(包括器乐、声乐在内皆如此),全部以“次”来编号排序。而凡在校外本市剧场举行的,大多数称“音乐会”,演出者是在演奏会的基础上,从各班中选出优秀者参加,一般以“届”(也有用“次”)排序计算,对外售票,一年一届(次),“借以表示本学年之成绩”(萧友梅语),向社会展现“国立音专”的教学实力与水平。也就是说,校内的演奏会与校外的音乐会,在参加表演的人员上,在演奏、演唱的质量上,在音乐会的组织领导和规模上,特别是在举办的意义和影响上,与校内的演奏会是不能同等看待的。
第二,“次”和“届”虽都是量词,可在使用上有时是同义词(比如现在的党大会、文代会等等,说第几次或第几届都可以),有时则有所区分(去了“三次”就不能说“三届”;一年可以开多“次”会,如用“届”字排序,肯定是要跨年度的)。“创业十年”时期举行的学生音乐会,在计算与使用时,“次”和“届”有一定区别,二者不能简单地加在一起;只有在弄清楚有多少次演奏会和多少届(次)音乐会后二者才能相加,准确统计出举行了多少次音乐会的总数来。
第三,当年演奏会“次”数的统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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