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深度解读(八)
结语:音乐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音乐课程标准,是规范和指导音乐课程实施的国家文件,是音乐课程理论建设与实践发展的结晶和产物。十几年来,作为基础教育组成部分的音乐课程,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在新课程理论支撑下的音乐课程实践,使我国学校音乐课程与教学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如果说,2001 年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迈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进入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展时期,那么,2011 版音乐课程标准则体现了我国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从理论层面来看,课标阐述的音乐课程价值、性质、理念、目标、内容和实施建议等,都是经过反复论证、精心提炼、高度概括、同音乐课程密切相关的理论问题,分别回答和说明了音乐学科为什么要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其在人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具有怎样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哲学、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是什么,其阶段目标与终极目标在哪里,实现其目标的途径又有哪些……换一个通俗、简单的表述,对于学生来说就是“为什么学”、“学什么”和“怎样学”的问题,而对于教师来说即是“为什么教”、“教什么”和“怎样教”的问题。
2011版课标对于上述问题的阐述体现出一系列新意,例如,从学习者角度出发的音乐课程价值阐述:“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建立在人类学、审美主义哲学、实践主义哲学三种哲学观点上的音乐课程性质阐述:“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是我国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践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体现了教育学、心理学原理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音乐课程理念阐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明确了总体、终极目标和具体能力目标的课程目标阐述:“培养学生对音乐持久的兴趣,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作能力”。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的课程内容阐述:“感受与欣赏(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表现(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创造(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编创、创作实践)、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同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建立在学科教育学、教学论以及课改实践基础上的实施建议阐述:“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以及教学评价、教材编写、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阐述。
从实践角度来说,音乐课程改革既是音乐教育理论、观念的发展与变革,同时也是音乐教育实践的发展与变革。一方面,新的音乐课程理念要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另一方面,音乐课程实践将会不断地修订与完善课程理论,因此,音乐课程的具体实施在音乐课程改革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2011版课标汲取了课改十年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在坚持体现课改基本成果的发展方向的同时,认真反思和解决课改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例如,继续坚持音乐教育观念的变革,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重视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形成积极主动的音乐学习态度,使获得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过程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重视音乐课程的均衡性和综合性,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关注学生的音乐学习过程,合理体现教学活动中的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关系,创设便于师生交流的教学情境,形成生动、活泼、互动的音乐课教学氛围。又如,针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对音乐本体关注不够,音乐课脱离学科属性,对音乐教学诸多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不当,对多媒体的盲目滥用,对教学评价的原则运用失衡等现象,分别从课程理念、实施建议两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调整。特别是实施建议中力度最大,例如,教学建议中新增写的三个部分完全来源于十年课改的音乐教学实践,具有明确的针对性:“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在音乐教学中,形式服从于目标,方法取决于内容。不管采用什么教学方式与手段,都必须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高水准的音乐教学不仅仅体现为教学形式的丰富,而更在于教学形式所隐含的鲜明意图,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关注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的学习方法,也应当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编创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等实践活动,多听音乐,多唱歌,多演奏乐器,多接触乐谱,不断积累音乐实践经验;并有效利用音乐教科书、音响音像资料及网络资源等,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上述关于教学建议的新阐述厘清了影响音乐教学的一些因素,理顺了许多教与学的关系,强化了音乐课程教学的实施。
音乐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还体现在课程设计思路方面,例如,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课程内容标准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 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2011 版音乐课程标准不同于以往国家历次颁布的试行版、试用版、实验版音乐教学大纲和音乐课程标准,它是第一个正式的指导国家音乐课程的文件版本,这足以体现它的标准性和重要性,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音乐课程进入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