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孔子“弦歌”别解》――兼论孔子诗教、乐教
驳《孔子“弦歌”别解》――兼论孔子诗教、乐教
南一音、林桂榛
(系未出版稿,作者授权中国音乐学网首发定稿,剽窃必究)
摘 要: 诗歌舞原是综合的,先民以歌舞为主而非以诗为主,诗不过是唱辞,且《诗》为唱辞之文本残遗。“弦歌”非指不配乐之清歌,更非专指歌《诗》歌《书》,《书》不可歌而只可诵。孔子完全可做到一边弹琴一边咏唱,且处陈蔡之围时如此弦歌更显他沉着镇定的境界及乐以象德的情怀。《庄子》述孔子“弦歌鼓琴”非指孔子同一时刻既弦歌又鼓琴,而是综述,是歌、琴活动合指,其关于孔子弦歌与鼓琴、槁歌与弦歌的记述并不构成排斥性的矛盾或否定。察以上下文、“反”字本训与通训、“反”在《庄子》的90次用法及弹琴的音乐实践,《让王》篇“反琴而弦歌”之“反琴”非“翻琴”乃“返琴”,表示重新近琴弦歌。《孔子“弦歌”别解》所谓“不合情理”、“于理难通”、“明显矛盾”等判断是由于自己误解或不解原始文献及缺乏音乐实践所造成的,且片面化理解孔子而未领会孔子尚音乐、尚乐教的思想精髓。
关键词: 弦歌 孔子 庄子 清歌 音 声 乐
“古之 歌有鼓 以合歌者,有作歌以配 者,其归一揆也。盖古人歌则必 之, 则必歌之。”
――宋・朱长文《琴史》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一
秦汉及先秦不少文献记述到孔子的“弦歌”行为,那么叙孔子弦歌的“弦歌”一词究竟指什么?怎么个歌法?就此,《孔子研究》2009年第3期发表了苏州大学哲学教授蒋国保先生《孔子“弦歌”别解》一文,认为孔子的“弦歌”是指按一定的音律、音调无配乐地唱《诗》《书》等儒经。
笔者以为“弦歌”并不存在《别解》一文所推定的所谓“特殊的用法”或“别解”,其“指弹琴歌唱”或“一边弹琴一边和着琴声唱歌”这一用法与语义(第31页,第1段)从未改变和消失。“弦歌”即指协乐而歌,此自有它的文字渊源及社会生活的真实基础。《乐记》云: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读者须注意,上引《乐记》里的“音”非泛指今天所谓的音乐(music)[①],而是专指歌唱而已,故《乐记》明确定义道:Œ“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Ž“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乐记》的“音”指成文、长言的人声,实皆指人歌咏、歌唱,非指一般的说话,也非指一切口声或一切人器之发声。
考甲骨文、金文等,“声[ ]”本指击石而耳获听(甲骨文作“ ”,小篆作“ ”; 从 , 即磬上符,作乐之石即磬,击磬石也),属于会意字,后泛指听觉官能所能感知的声响,故唐代《乐书要录》卷五曰“形动气徼,声所由出也。然则形气者,声之源也……然声不虚立,因器乃见”,清严章福《说文校议议・音》曰“入于耳者谓之声”,宋王应麟《玉海》卷一百七曰“乐之在耳者为声”。“声”、“音”二字是有别的,不能一概等同或混同。“音”指“口”发声,一般说话称“言”,成“文”的“言”即咏歌则称“音”,又泛指成“文”的歌声或乐器声,今则衍义为泛指一切声响(其义已同“声”字)。甲骨文、金文里有“ 、 、 、 、 、 、 、 、 、 ”等字形,皆从描画舌状而来,是即“舌”或“言”或“音”;而“ ”上端的笔画则指舌头,舌头两侧加点表出声(或指口水?)。文字专家云“古文字言、音、舌为一字,均象舌形”[②],颇似有道理,但甲骨文里无“音”字,“音”本义实指言咏即歌唱,故《说文》曰:“音,声也,生于心而有节于外谓之音。”此定义正与《乐记》同,恰反映“音”字本指咏歌或咏歌之声。
读者又须注意,上引《乐记》“比音而乐之”的“乐”既非泛指今天所谓的音乐,更非指今所谓快乐、喜悦之乐(lè)。这个“比音而乐之”的“乐”实作动词,表示奏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