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比什么?
配图:赵洪啸
笔者在我站音乐教育论坛社区以及个人邮箱中多次看到有音乐教师朋友希望参加当地或者全国性的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而提出“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比什么?”,我查阅了近年来各地组织的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赛程通告以及细则,不外乎如下几个项目和要求(主要参照最近的全国性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的要求)【赵洪啸整理】:
一、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参赛资格:
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中小学在职音乐教师或兼职音乐教师(某些地区规定不一样,有的是具备教师资格的就可以参加大赛,不计工龄)。
二、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项目和内容: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