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音乐教学目标
一、音乐教学目标概述
音乐教学目标,指课堂音乐教学活动所要达的到目标与境界,特指音乐教师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所制定的既符合教学内容要求、又适合学生实际水平的最基本的标准与层面。它与以往教师所熟悉使用的“教学目标”一词有着本质的区别。“目的”是教师主观的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站在审视教学的角度,以传授者的 身份和挑剔的 心态所制订的希望学生达到的目标与境界,集中代表了以知识为本的学科体系教学观,是“以教论学”的具体体现。“目标”则是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从学生需求的角度出发,以促进者的身份和接受的心态所制订的学生能够达到的目标与境界,集中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学观,是“以学论教”的集中体现。
二 、音乐教学目标分类
《标准》为音乐教学设置了三个不同维度的目标,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生学习的愿望;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音乐本身的表现性、实践性、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课程音乐课程的“过程与方法”目标。因为只有通过亲身经历与体验这一过程,才能独立地获得对音乐的感受与理解,才能通过模仿逐步积累感性经验,在研究与创造活动中,在与他人的共同合作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学习,并感受学习音乐过程中的快乐,从而培养学生终身学音乐、会学音乐的兴趣与兴趣与习惯。过程与方目标为:
1、体验;
2、模仿;
3、探究;
4、合作;
5、综合。
(三)知识与技能目标
音乐知识与技能对于音乐学习无疑是必要地,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去获取知识和技能。有人说“教人真理的教师不是好教师,教人发现真理的教师才是好教师”音乐教师应在正确地教育观念指导下,引导学生学好音乐知识与技能,使学生的情感态度、方法能力与知识技能,使学生的情感态度、方法能力与知识技能共同成长。在《课标》中,知识与技能目标有下列几点;
1、音乐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4、音乐与相关文化。
三 音乐教学目标比较
由于教师不同,相同的教学内容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教学效果;同样道理,由于教学理念不同,相同的教学内容往往会制订出截然不同的教学目标。在旧理念的指导下制定的教学目标的是站在教师的位置上,从教学的角度,提出的希望学生达的到境界;在新理念指导下制定的教学目标是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从学习的角度,提出的学生能够达到的层面。
从以下两位教师设计的《东北好》一课教学目标的比较来看,我们会虔诚地发现来自教学目标的差别。
甲教师从教师出发制定的教学目标:
1、通过本课课学习使学生充分感受东北音乐的风格特点,并通过听唱、自学等形式学习《东北好》,激发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喜欢东北音乐。
2、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引导学生有创造性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
3、引导学生探索、体验不同风格特点的东北音乐,根据《东北好》音调创编《沈阳好》,提高学生想像力、创造力和表现力。
乙教师从学生出发制定的教学目标:
1、感受东北音乐热情奔放、活泼风趣、热烈红火等风格特点并有进一步了解东北音乐的愿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2、聆听和演唱歌曲《东北好》,表达出歌曲热烈欢快的情绪。探索、体验不同风格的东北音乐,根据《东北和》创编《沈阳好》,体会创编成功的快乐。(过程与、方法目标)
3、能清晰正确地演唱歌曲,并能边节奏或边扭秧歌边唱歌曲。在浓郁地音乐情景中知道东北的地理位置、语言特点、风土人情及东北二人转、东北秧歌等知识。(知识与技能目标)
第一种设计目标笼统、宏大强调了教师的主体地位,是教师想使学生充分感受,是教师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教师想引导学生探索、体验与创编,充分体现了传授者的良好愿望与主观想像,是教师对教学结果的期盼,但这一目标的后期效果则不再考虑之内。
第二种设计目标明确、清晰,探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学习的过程与方法,既设置了学生在45分钟的教学中能够达到的短期学习行为与实际效果的具体目标,也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做了铺垫。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激发出来兴趣与情感的主线在与知识技能这暗许条暗线紧紧缠绕交织呈现的时候,价值观得到了更充分地体现。
四 、如何确立音乐教学目标
音乐教学目标是音乐课堂教学活动的灵魂与方向,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依据,是教师在熟悉教学内容,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后,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能力与水平而制定的学生应该达到而且能够达到的标准与境界。然而,一般音乐教师对此往往研究的不够深入,错把教学目的当作教学目标来对待,过高的估计一节课的功效与价值,甚至“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通过学习这首歌,把学生培养成雷锋式的好少年”、等等过于宏观的语言都写在上面,对课堂教学没有具体地的指导意义,也没有评价的价值。
音乐教学目标应该包含四个要素:
1、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如果我们把教学目标表述为“通过学习歌曲,培养学生的识谱能力”,就等于把目标的行为主体定位于教师,而不是学生,因为是教师想通过学唱歌曲培养学生某些方面的能力。事实上,片断教学效果的直接依据是学生在课堂上是否真正获得情感体验与切实的进步,而不是教师的主观愿望能否实现或教学任务是否完成。
2、行为动词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测评的,而不是笼统、抽象、模棱两可的。如果我们学唱了一首歌唱雷锋的歌曲,就把目标定位于“把学生培育成雷锋式的好少年”和“提高学生的歌唱能力”进行测评,因为通过学唱一首歌,根本无从测评学生提高了多少。
3、行为方式必须是灵活、多样、可操作的,而不是单调、乏味、缺少情感于活力的。如果我们的教学不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其行为方式也必定会不合时宜,只有真正熟悉、理解研究学生的教师,才能制订出事实深受学生喜爱、符合学生年龄于心理特征、贴近学生实际生活与实际水平的行为方式。
4、行为程度必须是面向全体的最低低线,而不是个别尖子生才能达到最高标准。如果我们制定的教学目标不是最基本、最普通、大多数学生都能达到的标准,我们的教育也就不是面向普通人的基础教育了。因此,行为程度要适当,即符合多少学生的实际程度,又能让那些接受快的学生有继续发展的空间。例如:“至少能记住歌词或音乐主题”、“能基本正确地演唱歌曲”、“感受音乐作品浓郁的地方风格”“体验创编活动的快乐”等众所能及的标准与层面。
需要说明的是,确立音乐教学目标是每一个音乐教师授课前的自主行为,不必要过于追求统一,搞的千篇一律;从另一个角度说,音乐教学本身就是艺术,即使艺术,就需要个性,没有个性就形不成独特地教学风格,就谈不上创新与发展。过去把教师的备课行为管的太死,过于追求烦锁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新老教师一个模子、一个套路,形成一种不顾实效的“表面行为”,以应付领导的检查。其实这种大统一的模式是根本不必要的,一位高师学生在实习中把课上的一塌糊涂,大家一致认为这节课的成绩应该是不及格,但一看他的教案,是所有实习生中写得最认真、也是最好的,因此成绩也就上来了;他的指导教师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老教师,上课没有教案,只在上衣口代里装上一张提示教学的小卡片,所有的教学思路都在脑子里,教学效果非常好。所以,应该把评价教学目标制定的是否合理以及教学效果好坏的权利留一部分给学生,由学生来评价教师的教学,上下结合才能产生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