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改之必要途
王光祈所著<<琴 翻 研究>>一 , 今之所 「古琴打 」一事,似未 生多少 上之影 。──今之 者,只打出旋律、 奏而已,故仍照附原古琴指法 字 於旋律 之下(──以是原古琴指法 字 中 理、繁 有改革必要之 ,也就始 仍被忽略,而被延 下 了!)此 就 避重的作法 王光祈 指法、徽分、 明等符 也全 加以 改革的主 , 大 其趣!其翻 的基本理念 方法 文章之批 理由是:『繁 隔膜、不甚 用』。然 何以不甚 用?何 繁 ?何 隔膜? 未曾 有任何 !愚意 :王光祈主 古琴指法 字 改 ,是 的真知卓 。但改革古琴指法 字 的必要性, 不於他所 的:“欲 造 ,不能忽略中 固有的音 材料。而我 的音 文 ,除 曲 外,以琴 最多。琴 保有「古 」面目, 「胡 」不同!但琴 因 法不良,少人 津,故有加以根本整理的必要。”如此 而已!改革古琴指法 字 的必要性, 之, 包括下列根本理由:
1、旋律、 奏、 弱、表情……是音 的要素,而 古琴指法 字 ,缺此要素。
2、 唱、 奏、分析……是 有的基本功能,而 古琴指法 字 ,拙於此基本功能的 生。
3、 便於 抄、出版才容易推 ,而 古琴指法 字 不利於此功能的 行。
4、 古琴指法 字 本身,其 理且可得而增/ 者, 繁多。……
方更富 服力 合理性!至於他之不只以翻 出旋律、 奏 足,而 各 指法、徽分、 明……等符 ,也以 代通用之合理符 ,加以翻 (取代), 有其必要。此 之所以毫未 生 上影 的 故,一者, 成琴 翻 者本少, 事琴 翻 工作者更少。二者, 古琴指法 字 的多 符 ,原即繁 隔膜,而王光祈在疏於取 之下, 以一 一的方式, 明其 符 ,乃重踏 原即「繁 隔膜」之覆 。自王光祈而後,再 一人提出更堪 用之指法 法的原因正在於: 本就不只於古琴指法 字 如何 才 更好?而 兼及於 古琴指法 字 的「繁 隔膜」之 改革 , 如何 及增 ? 之,此 的基本精神 原 我是毫 疑 的。
但其 的改 意 是仍待 的,也就是 如何改革? 不 要改革?在我的 念 ,是不完全相同的 回事!――後者是 念 ,理念 ,基本理念不同的人,是 法既偏要作 ,而又不 和 的。
只有在基本改 之原 ,已有此共 之下古琴之指法 字 究 如何改革?此命 才有其 上的可能, 意 。
在此我 揭示我所主 的古琴指法 字 之改 基本原 如下:
1、改 之琴 ,不 只作 初 琴者之 渡工具 已足。而 以可吟 , 唱,分析、易 奏、利出版、便推 …… 目 。
2、我 不 , 古琴指法 字 ,因完美 缺或 取代之方法 要,而有任何保留或 用之必要。
3、古琴指法 字 之改 ,不只以 出旋律、 奏 已足,而 兼及指法 之翻 ,以保留古琴指法 的特色。
4、古琴指法 字 之指法,可以大量 省一大部份,另一小部份, 又可以考 ,用 行通俗之符 或制度取代,故 一 一的 求 ,以免重踏 古琴指法 字 「繁 隔膜」之覆 。
於 古琴指法 字 及增 之 改革 ,余可 先 「徽位」一事 之:吾人 演奏任何中西 器,迨皆 有 逐字 出其所在 器之「 」音位至 徽 分者──包括其它用指法 的 器在 所 音位也 於 首略述其所在之“相 位置”即可!因 吾人 演奏任何中西 器,皆 ,也 已 用了西洋所 的 演 之法了,故本不能,亦不 眼 徽分按音(而 以耳辨音)若然, 分徽分(究 十八?十九?十一?八三?八四?八半?八七?……)之 ,也就本即 理 以此角度 之, 小六度音,後世之 八三、八四、八半、八七…..不等的徽分 之不 徽分的明代琴 小六度音只 八九(表示八九徽之 !)的作法 似 化,而 退化了!古琴 是至今仍用此 理且多此一 之法的惟一 器,而王光祈不但 不 此反仍沿用此笨法:
以11 十一
以10.8 十八
以10.9 十九
以 8.3 八三
以 8.4 八四
以 8.5 八半
以 8.7 八七……
然就 免仍循「繁 隔膜」甚至「 蛇添足」之弊了!吾 主 :大三度音的徽分,只 三小六度音的徽分,只 b六……(―― 何代!何律!何 !何曲!……),此法方能 代 器演 法及正 的 理, 思……接 。其次,右手 指符 王光祈 已 得“擘、抹、勾、打、托、挑、剔、摘”等 符 之不必要(在 奏已 之下,抹挑、抹勾、勾剔、剔挑( )、摘剔(半 )、摘剔挑( )、背 、短 、 、打 、踢宕、 、分 ……之 , 合型而兼具 奏的表示符 ,更 必要。)而改 1ㄇ、2ㄇ、3 V、4 V……之 ,其 不及 於⇀/⇁、↽/↼的表示法 比ㄇ、V的表示法更 直接更容易 合,而便於取代 多不必要的原古琴奏法符 。一些 有琵琶 集中早已 用的, 如:同前指序、同前指向、同前指型……之 的符 ( 精神)此 然是完全 有 用的。
再如:上、下、 、退 ……等很多左手奏法符 在已有旋律、 拍的 代 制中是 必要的。
在且多已改用了 滑 的 法,此法在古 中早已被 用,可 完全 有 。
王光祈所 包括指法 徽分在内一 一的 法 然就重犯了在 琴 中即存在已久的「繁 」老毛病了。
最後, 古琴指法 字 ,(除了少 , 如:“少息”、“急作”、“ 作”、”入慢”、……有表 相 奏之功能之外),表面上是不 奏的。
── 然 上 多 奏 , 是可通 不同的奏法符 名 略微 的,(不同的奏法符 名 ,就有不同的 奏。譬如:[掐起]、「 起」、「推出」、……等音大都在後半拍或弱拍)。
但 在 有 奏 的 古琴指法 字 中 有其微弱的若干 分必要,但在已有 拍的 代 中, 已失去其必要性,而可以考 或以少 基本符 合。譬如:
1、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拍 」不同:
「 」、「急 」之 ,只在於:“ 音 拍之 短”。
「少息」、「大息」之 ,只在於:“ 音 拍之 短”。
「 /略吟」、「 /略猱」之 ,只在於:“ 音 拍之 短”。
「急/ 吟」、「急/ 猱」之 ,只在於:“ 作之快慢 幅度”。
「急 」、「 」、「慢」、「入慢」,有 所欲表 的也是“ 音 拍之 短。”而非速度上的 化。
在有 拍的 代 中, 已失去其 分的 必要。
2、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拍位不同:
「上」 「 」之 ,只在於:後者“非候音少息,不能用”。
「罨」 「 罨」之 ,只在於:“「罨」前有 「按 」之音”。
「掐起」 「 起」之 ,只在於:“之前是否有「按 」 ”。
同理,在有 拍的 代 中, 已失去其 分的 必要。
3、有些由基本 奏 作 而成之 合指法符 ,有兼具表 拍的涵 :
像:「抹挑」、「勾剔」、「抹勾」、[剔挑]( )、[摘剔](半 )、[摘剔挑]( )…… 些 合指法,在 在已可 出精 拍之後,都是可用“擘、抹、勾、打、托、挑、剔、摘” 八 基本符 合的。
4、有些指法符 ,有 奏 作和 定 奏型的 重涵 :
譬如:「 」、「背 」、「短 」、「 」、「打 」、“掐撮三 ”……等 合符 在有 拍的 代 中, 已可精 出,而失去其必要。
5、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右手用指或方相不同,如:
「 」 「拂」的 :“只在於用名指出, 是食指入的不同”。
「索 」 「 」的 :“只在於用名指, 是食指”。
「 起」、「爪起」、「推出」之 ,只在於:”左手用指不同”。
「淌」 「拖」之 ,只在於:“用名指上, 是用大指下”。
「泛音」 「全伏」之 ,只在於:“ 用食指, 是分用三指”。
「半扶」 「全伏」之 ,只在於:“是分用 指 是三指”。
些指法符 名 ,是可用基本符 合 分的。
6、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用右手,或用左手的不同,如:
「硬」 「拖」之 ,只在於:“用左手(掐起) 是右手( )”。
些指法符 名 ,也都是可用基本符 合 分的。
7、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有“右手 不 的不同”,如:
「罨」 「按音」之 ,只在於:“右手指 不 !”。
「逗」、「使」之 ,只在於:“右手是否有 ”。
些指法符 名 ,也都是可用基本符 合 分的。
8、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音程的 化幅度(或振幅)不同,「(小)分 」 「大分 」之 ,只在於:“前者上一 大二度。後者上一 小三度”。
些指法符 名 ,也都是可用基本符 合 分的。
9、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音色(是散音? 是按音、 音?)的不同,如:
「 」 「 」的 :“只在於用按音, 是泛音”。
「 起」 「掐起」之 ,只在於:“得出的是「散音」, 是「按音」”。
些指法符 名 ,也都是可用基本符 合 分的。
10、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 作的 ,稍有不同:
「泛音」 「 按」之 ,只在於:“「 徽」之 ”。
「硬」 「上」之 ,只在於:“[上]一位之 速度”。
「吟/落指吟」、「猱/落指猱」之 ,只在於:“ 作之 ”。
「撞」、「逗」之 ,只在於:“ 作之 ”。
些指法符 名 ,也都是可用基本符 合 分的。
11、有些演奏符 之 , 作原理 作用 同,只是 作前後,是否有其它 作:
「逗」、「注」之 ,只在於:“是否有先 上少 ”。
「掐起」 「拖」之 ,只在於:“按 之名指,是否要「上」一位”。
些指法符 名 ,也都是可用基本符 合 分的。
12、 大多 的 明符 ,都可用 代音 表示:譬如:
「不 」 「就」:乃“都 按在同一徽位上”。
「 」、「重 」、「再作」、「二作」、「 再作」、「 L再作」、「曲 」、「尾 」、「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