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下音乐教师培养的专业认知及相关问题
摘要:时至今日,我国的音乐教师培养仍然面临着专业认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随着国家对于高等教育改革的一步步深入,内涵化、高质量发展高等教育成为时代课题,而理顺包括专业认知在内的各种理念、做法是摆在决策者、执教者、受教者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现阶段我们需要学习领会并有效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总结历史,谋划未来,探索可实行的办学模式,以期帮助人们正确认知专业办学并解决相关问题,最终达成音乐教师人才培养的高质量愿景。
关键词:专业认知;国家定位;法定;俗称与预期;模式;
引言
本文所涉音乐教师培养,专指高等教育专业办学中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培养的学历教育,主要集中在师范院校的本科办学阶段,部分地区会涉及硕士或专科办学层次。依本文立意,都存在专业认知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令人感怀的一个变局,即中等师范学校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原中等师范学校纷纷升格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多校合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地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规格要求越来越高了,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培养的无论是中专还是大专层次的毕业生,即便是所在地生源,也很难顺利成为当地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候选人才了。此后,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来源主要集中到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院系。21世纪以来,为应对艺术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境况,教育部相继发布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指导全国的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截至目前,涉及音乐类的高等教育招生、培养、就业等各环节,都被要求必须严格依据专业称谓而行。但是,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我们仍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大多数本科在校生都搞不清楚(或是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所学专业,尤其在师范院校,学生们常常称自己是钢琴专业、声乐专业、二胡专业、古筝专业,等等;教师们无论是教钢琴的还是教声乐的,都搞不清自己从事的教学专业是什么,往往把自己教授的课程当成专业,以至于专业称谓被以讹传讹数十年。
作为办学主体的师范院校音乐院系,近些年也在原有以培养音乐教师为己任的相关专业基础上,纷纷增设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甚至与独立设置的音乐(艺术)学院并无二致。这一现象的内因在于师范院校音乐学院欲与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一争高下的宏伟办学理想(国内确实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成功独立的例子),外因则是经费划拨挂钩的招生规模扩大化的趋势使然。可是,相当多的院校师资门类却又极度失衡,因此只能东挪西借。疲于应付的教师们懒得弄清所教专业,致使学生依然把主修课程当成自己的所学专业。20世纪曾经饱受争议的师范院校音乐系科“音乐学院化”问题,在21世纪初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理直气壮”了。于是一段时间内,一些师范院校的专业办学把教师培养的原生性任务,仍然寄托于“音乐学院化”模式加“教学法”的调味剂式的课程中。
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其显著变化表现在学校规格的升高、规模的扩大、专业门类的全面开花,但是一些基本认知问题却并未随之产生多少改变。近些年,内涵化发展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诉求。以各个层级的评估和项目计划为表征的教育行政作为,证明我国越来越强调高等教育办学的规范化,可即便如此,仍然没能改变从业者们业已根深蒂固的专业认知。笔者因工作需要研读了一些相关的国家教育改革文件,才逐步地领会其中要义。因此,希望借自己的思考、研究,做些梳理,能够引起决策部门关注,使同行们在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化发展趋势中,明了我们自身应有之作为。
一、国家定位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专业办学是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下称“2012年版《专业目录》”)进行的,其中涉及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包括招生、培养、就业等环节。相较于上一个版本(1998年版),它的一个显著的变化是“艺术学”脱离“文学”升格成为13大类中独立的学科门类。“艺术学”原分支专业也整体提档升级,“音乐与舞蹈学”作为其专业门类之一,提档后仍然保留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三个专业。这三门专业是具有法理意义的专业称谓,所有涉及音乐类办学行为的高校,都要按照2012年版《专业目录》严格执行。在这三个专业的实际办学中,不同的学校却又有着显著的差异。比如音乐学专业,在独立设置的音乐艺术学院和师范院校(包括综合性大学)中,前者学制为5年,后者为4年,与此同时,两者在核心课程设置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也存在差异。相较于独立设置的音乐(艺术)学院音乐理论人才的培养目标而言,师范院校的音乐学专业培养目标为中小学音乐师资,毋庸置疑。
21世纪第二个十年所实施的一系列举措都可以看成是有关教师教育的最新国家定位。2012年版《专业目录》发布后,同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其中第三条“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要求:“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即各类高等学校都可以设置与教师培养有关的专业,参与教师培养工作。同时,又要求“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1)。按照本文所设定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培养”议题,相较于传统的培养模式,师范院校独家经营的音乐教师垄断式培养被打破。人们会想当然地认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水准应该会有所提高,各级用人单位在选人范围扩大的同时,选才标准也相应地提高了。随着2018届(2014年入学)音乐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获得教育部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原生性优势被废止。从2019年开始,所有高校的毕业生若要获得中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的系列考试,待取得证书后方能入职。此项改革实施两年之后,即2019届、2020届毕业生在奋力于教师资格证考试之际,在2020年8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发表“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讲话,围绕“就业优先”的大局,在已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基础上,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并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考核的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通过院校审核的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这显然又给师范院校带来了利好,也是截至目前国家对教师培养的最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