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论文 > 幼儿音乐论文 >

尝试教学法在幼儿园韵律活动中的运用探析

作者:陈永莉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9-30   点击:

  一、尝试教学法的提出

  现代社会需要创新型人才,素质教育倡导幼儿主动学习和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针对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特点,在音乐活动中引导他们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提升其对音乐的想象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并体现其学习的主体性?这是当前幼儿教师开展音乐活动的热点问题。尝试教学法的推广,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所谓尝试教学法,是指先由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基于已有经验进行尝试和讨论,在此基础上,教师根据学生在尝试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目前,关于尝试教学法在幼儿园艺术领域的应用还比较少,具体运用到韵律活动中更少。为此,笔者进行了相关的实践探索。

  二、尝试教学法运用于幼儿园大班韵律活动的可行性分析

  (一)符合《指南》的教育精神

  尝试教学法的一些教育理念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精神相符。《指南》的艺术领域主要包括“感受与欣赏”、“表现与创造”两个子领域,教育建议中强调“经常让幼儿接触适宜的、各种形式音乐作品,丰富幼儿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独特感受,理解他们欣赏时的衍为”,充分显示出音乐教育应该顺应幼儿的发展特点,始终把对幼儿的个性和情感的尊重放在首位。尝试教学法强调“先试后导”,即“幼儿在前、教师在后”,“尝试在前、指导在后”,突出幼儿的主体地位,重视培养幼儿自主学习的品质,这种教育观与《指南》的要求不谋而合。

  (二)符合大班幼儿的音乐学习特点

  大班幼儿相对中、小班幼儿而言,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更加丰富,表现欲与创造欲更为强烈,喜欢用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尝试教学法“幼儿在前、教师在后”,“尝试在前、指导在后”的特点,能满足大班幼儿强烈的白我发展需求,非常适合运用在大班幼儿的音乐学习中。

  (三)契合幼儿园韵律活动的教学特点

  韵律活动是幼儿在音乐伴随下,身体随着旋律的起伏,自由地、富有个性和创造性地做出符合音乐性质、结构与节奏的身体动作,活动中蕴含着大量可供幼儿自主感受、自我表现、尝试探索的机会。但是一直以来,教师在组织韵律活动时通常是把现成作品教给幼儿,所用的是“示范-模仿-练习”这种单向注入式教学模式,重视的是幼儿技能技巧的训练,而忽视了幼儿对音乐个性化的感受、想象和表现,忽视幼儿的主动性、创造性,违背了发挥音乐的教育优势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宗旨。

  与传统模式完全不同,尝试教学法中“先试后导”的模式,可供幼儿在感受音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力,通过身体动作表达情感,践行尝试教学法所倡导的“尝试中学习、尝试中成功、尝试中创新”。因此,尝试教学法适合运用于幼儿园韵律活动中。

  三、尝试教学法在大班韵律活动中的运用要领

  下文从若干例子人手,探讨在大班韵律活动中借鉴和运用尝试教学法的要领。

  (一)感知音乐,自由尝试

  音乐是听觉艺术,幼儿只有在充分倾听音乐的基础上才有“感受和欣赏”,只有在充分感受音乐的基础上才能“表现和创造”。通过聆听音乐,幼儿获得对乐曲的旋律、情绪、节奏、力度、速度、结构等音乐元素的感知。尝试教学法强调幼儿主体地位,在韵律活动中,我们要尊重幼儿对音乐个性化的感知、想象和表达。

  如,在大班韵律活动“丹顶鹤”的开始部分,教师提供充足的机会让幼儿倾听、感受音乐:“听到这段音乐,你想到了什么?好像看到了什么?”由此调动幼儿已有的形象信息。幼儿听完音乐纷纷说出自己的感受:“像是小鸟在飞”,“我觉得像蝴蝶在花丛中飞来飞去”,“我听着像一群天鹅在跳舞”……教师再问:“为什么会有这样感觉?”“音乐就像我们说话,一句一句,这段音乐有几句?”进一步启发幼儿的感受和想象。再如韵律活动“筷子舞”中,教师出示一段优美的乐曲让幼儿欣赏,然后提问:“我们以前听过一些少数民族的音乐,刚才这段你觉得是哪个少数民族的音乐?为什么?”引导幼儿将自己想象的形象与音乐的旋律、情绪、节奏、结构等要素相联系。在充分感受音乐的基础上,在音乐伴随下,幼儿独立用自己喜欢的身体动作诠释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通过自由律动进行尝试,大胆表现音乐形象。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备案编号:苏ICP备08000963号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说明,我们收到后立即删除或添加版权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 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下浏览,QQ:3999112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