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任务下高校声乐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策略研究
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5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之后出台的第二个国家层面的美育文件。五年之内连续出台两个国家级文件,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学校美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有什么样的教师就有什么样的育人成效,因此,教师的“美育”能力变得尤为重要。音乐美育是指以音乐艺术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美的社会实践活动。音乐艺术之所以具有这种美育功能,主要是由音乐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音乐的物质媒介是由音响、节奏、旋律、音色、速度、力度、曲式等组成,在艺术分类上属于听觉艺术和表演艺术,它能非常强烈地表达人们的情感。正如古罗马美学家朗吉弩斯所说:“和谐的乐调不仅对于人是一种很自然的工具,能说服人,使人愉快,而且还有一种惊人的力量,能表达强烈的情感。”这就是音乐美育强大的育人功能。
声乐课程属于音乐学专业的重要主干课程,要想培养声乐类学生的审美能力、情感表达能力和创造能力,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注重课堂对音乐美的引导。教师应引导学生根据声乐作品中节奏、旋律、音色、速度、力度、曲式等音乐要素的变化,分析、理解和感受每一首声乐作品独特的美感。第二,引导学生将自己对声乐作品的理解融入声情并茂的演唱中,从而准确、有效地表达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第三,加强艺术实践,组织学生开展多类型的音乐会,比如文艺表演、个人音乐会、师生音乐会、毕业晚会等;加强声乐延展性课程,如合唱、重唱与表演唱等,给学生提供更多展示美、创作美的机会和平台。蔡元培说过:“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2)可见,美育是审美与教育结合的产物,加强声乐课程的“美育”功能是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值得一提的是,“美育”的教化功能众所周知,但在“重技轻艺”的高校声乐教学模式下,“美育”的功能在不断弱化,而声乐教学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必须加强声乐的“美育”功能。
二、推动课程思政全程融入声乐课堂教学
(一)注重课前对声乐课程思政资源的挖掘提炼
声乐教师在选择声乐作品的时候,既要考虑学生的演唱水平和驾驭能力,还要注重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与时代性,要在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同时,教师要对所选择的声乐作品和课程进行研究整理,挖掘作品中所蕴含的民族情感、爱国主义精神、中国智慧、中国风格、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以及改革开放、民族统一等思政元素。督促学生通过现场观摩或观看影像视频等途径,欣赏相关歌曲、歌剧、音乐剧、舞剧表演等,提高自我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自信心,养成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好习惯。例如,在预习古诗词作品、现代民族歌剧作品或外国声乐作品的时候,教师要督促学生在歌唱前必须查找资料,从作品的创作风格、语言特点、情绪情感等方面提前了解作品,深入研究。笔者发现,一些学生在学习声乐作品前几乎不看、不学曲谱,而是直接在网上下载相关音视频循环跟唱,这样的学习模式对学生读谱能力的培养十分不利,完全背离了声乐课程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要求。由此可见,课前对声乐作品的了解和熟悉是实施声乐课程思政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获得良好的声乐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保障。
(二)注重课中声乐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合与无缝切入
对声乐作品的前期准备和整理,是准确把握声乐作品与表达作品的关键。在教唱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地激发学生内在的激情,必要时除了范唱外,还可以和学生一起观看影像资料,加深对声乐作品的理解。例如,在学习演唱《在灿烂阳光下》这首经典红歌时,教师可以要求学生提前熟悉作品的创作背景与机缘、歌曲的具体内容、要表达的情感。这样就不需要教师在课堂中过多地讲述作品内容,稍加范唱并播放一段相关影像视频,就能使学生在演唱过程中伴着朗朗上口的旋律,自然而然、有感而发、感同身受并准确地表达作品。声乐作品演唱的过程既是爱国爱党的情感体验过程,也是感受美、表现美的心路历程。这一切都是通过演唱完成,不需要教师过多说教,也不需要讲述太多大道理,“如春在花、如盐化水”之中,学生便已经从心灵深处理解了党的伟大,理解了为什么“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就是情感体验作为思政元素带给人的心灵洗礼,也是开展声乐课程思政的优势与独特之处。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很多反映新时代、新风尚、新变革的声乐作品也应运而生,这些作品写作手法新颖、曲调优美、高亢有力、振奋人心、类型丰富。因此,教师在授课时要善于挖掘这些新作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并将这些优秀的声乐作品介绍给学生,指导学生学唱,做到与时俱进。另有一种类型的声乐作品,由古诗词改编而成,曲调清新、朗朗上口,多采用古典与现代、传统与创新结合的技法创作而成。在学唱这类型声乐作品时,可以将中国几千年诗词歌韵直抒胸怀,在浸染诗词的同时,传唱经典、弘扬时代主旋律。
声乐教学过程主要由课前、课中、课后三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学生对于声乐课程学习的获得感,课后反思与总结则是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保障。在开展声乐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讲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比如,教唱大三学生 《卜算子·咏梅》这首古诗词声乐作品之后,教师要总结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价值目标)是否实现;课程思政切入点(如浸染诗词、传唱经典)是否巧妙融入;学生是否感同身受,从中体会并懂得中国诗词音韵相结合所传递出的独特美感和艺术价值;以及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要如何改进提高等问题。教师还应该引导、组织学生观看艺术水平较高的音乐会、演唱会、歌剧、音乐剧、舞剧等,加强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艺术积累;组织各种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如红歌竞赛、古诗词歌曲大赛、艺术展演等;利用节庆日,如“七一”“八一”“国庆”等开展各类主题文艺演出,在营造良好艺术氛围的同时,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水平,从而让声乐课程思政元素在各个教学环节中无痕对接、巧妙融入,真正落实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目标。
三、改革声乐课程思政考核评价体系
(一)对学生演唱进行综合评价
声乐是一门艺术与技术高度结合的课程,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声乐教学开始主要关注学生对歌唱方法的掌握,“唯技术论”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教学过程过于重视歌唱技能技巧的训练,教学评价(主要是期末考试)也以演唱水平的高低(主要是演唱技能方法的掌握程度)为主要标准进行考核。很多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并不注重学生的歌唱表现,如对作品风格的把握与理解,以及歌唱时的面部表情、肢体协调能力等。尤其是在普通音乐院校声乐专业学生的歌唱水平和音乐素养参差不齐的情况下,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自然要展开分层教学。对于学习能力强、演唱水平高、舞台表现好的学生要重点培养(极少数)。而对于学习能力稍弱,学习声乐的兴趣和热情不高的学生,则要制订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指标,特别是课堂教学,应重点关注他们歌唱习惯的养成、歌唱语言的规范、作品风格的把握、作品内涵的理解,以及歌唱肢体动作的协调配合等;考试评价要将这些内容纳入其中,将规范歌唱,以及自然、协调、准确地把握作品与正确表达作品内涵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当学生在演唱时,能够达到作品风格把握准确、表演自然流畅这一目标之后,教师在给予其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应为其制订更高层次的教学目标。这样可以让学生都有上升空间,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在声乐学习过程中有较高的学习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