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轴心突破”与悖论中的超越——从中西比较的视角看中世纪知识阶层与仪式音乐实践的关系
[25] 刘明翰:《罗马教皇列传》,人民出版社,2013年,18页。
[26] 刘明翰:《罗马教皇列传》,人民出版社,2013年,19页。
[27] 亨利·奥斯本·泰勒:《中世纪的思维:思想情感发展史》(第一卷),赵立行、周光发译,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90-91页。
[28]“两把宝剑”的说法源出于《新约·路加福音》22章38节:“他们[按:耶稣的门徒]说:‘主啊,请看!这里有两把刀。’耶稣说:‘够了’”,经过其后的教士代代演绎诠释,最后形成了主教和君王的“两种权力”的说法(天主教理论家建构出了一套上帝-基督-圣彼得-罗马教皇的道统和君士坦丁-查理大帝的君统,又通过伪造“君士坦丁献土”等文献将后者从属于前者,构成了基督教世界帝国的正统)。11-12世纪的教会理论家(如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教会法学家格拉提安、神学家达米安、教会活动家明谷的贝尔纳等)极力宣称这两种权力都属于以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会,只是教会将世俗权力下放给了国王,力图将教皇尊奉为奉天承运的最高权力拥有者(参见:I.S.罗宾逊:“教会与教皇制度”,J.H.伯恩斯(主编):《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上),程志敏等译,三联书店,2009年,401-425页;菲利普·内莫:《教会法与神圣帝国的兴衰》,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262-271页。)而汉代儒家思想最重要的代表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则提出了与之相似的理论(只不过儒家将两种权力都集中在了帝国时代的专制君主身上,但不断强调其宗教性的权力要先于政治性的权力,只有拥有了“天命”才是“正统”):“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者。”(《郊义》)“天子不可不祭天也,无异人之不可以不食父。”(《郊祭》)“已受命而王,必先祭天,乃行王事,文王之伐崇是也。”(《四祭》)“天若不予是家,是家者安得立为天子?立为天子者,天予是家。”(《郊祀》)与天主教政治思想十分相似之处,是儒生也认为良好的政治秩序不是通过武力或是法制奠定的,而是来自于具有宗教色彩的“天命”。虽然儒学比基督教更强调通过人伦与道德去实践天意,但他们都认为祭祀上帝是论证君主统治的合法性的前提(《春秋繁露》和《白虎通德论》均不厌其烦地强调礼仪的细节),将世间的良好统治秩序视作天意的对应物。由是观之:儒家的“天下”观与中世纪天主教的“罗马帝国”观念几乎如出一辙。
[29] 在中世纪的大多数时候,教士和骑士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意识形态主导权和发展主流文化的权利,而在领地、行政权乃至家庭方面,其区别并不明显(西多会运动前许多主教是可以结婚的;12世纪之前的“教士”也是可以结婚的,只有神父才被要求独身),他们倒有些像中国古代自晚唐开始文臣和武将的差别(而武装化的修士在十字军时期也大量存在)。而正是在这种文化权利方面,依靠教阶制、修道院、教堂组织起来的教士与在政府服官以换取特权、靠查举征辟或科举出仕的士大夫极为近似。
[30] 相对于中国古代出现的儒学与佛教、道教等意识形态系统并存和斗争的局面,欧洲中世纪在宗教信仰方面尽管高度统一,但反映在教理、教义以及政治权力上,却出现了典型的二元对立的情势。在中国古代被高度集中的宗教和政治权力——皇权,在中世纪西欧却分属教皇和皇帝,并且二者的权利划分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他们下面,还有各级主教和诸侯,构成了复杂的政治和地理上的封建体系。这与中国古代自秦以后垂直式的治理模式截然不同(尽管在理念层面,中世纪的教皇与皇帝都追求戴天受命的大一统政治秩序)。在11世纪教权与皇权的斗争中,由于教皇最终取得了胜利,世俗统治权事实上被最终集中到了罗马教皇的手中,十字军时代的教皇与皇帝的关系,颇似戴克里先体制下“奥古斯都”和“凯撒”的关系,而皇帝以下的各级封建主都有成为教廷藩属的趋势(尤以英诺森四世时代最为显著)。在此背景下,教士阶层的政治、社会、文化地位就更接近中国古代(尤其是魏晋至隋唐)的士大夫阶层了。13世纪晚期,教皇权威低落,重要的封建国家(如法兰西)实力增强,获得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威望,大量的教会精英(尤其是一些出生下级贵族和平民家庭的教士)就被吸引到了世俗封建宫廷中,凭借自己的智力、才华和手腕为其服务,在中世纪晚期世俗王权显著加强的趋势下,教士阶层的官僚化也最终完成了。这种官僚身份(与中国北宋的情形近似),是其发展出高度成熟的文人音乐文化的重要前提。
[31]艾因哈德/圣高尔修道院僧侣:《查理大帝传》,戚国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46页。
[32]“文人音乐和文人音乐家”是笔者近年来从中、欧文化比较的视角观察中世纪天主教士的文学与音乐实践活动时,所引入的一个关键性概念。相关研究,请参见笔者之前发表的论文:“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0年第1期;“从古代到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眼中的‘音乐’和‘音乐家’”,《音乐研究》2013年5期;“中世纪盛期教会音乐活动中的文人性因素——以阿贝拉德、希尔德加德、沙蒂永的瓦尔特和莱奥南为例”,《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4年第1期;“中世纪‘文人音乐家’的典型:菲利普•德•维特里及其音乐活动”,《音乐探索》2014年2期;“在文人传统与音乐西学的夹缝之间:青主音乐观的思想史意义”,《音乐艺术》2015年4期;“卡洛林文艺复兴与中世纪‘文人音乐’的渊源:兼及中世纪音乐史的性质”,《音乐探索》2017年2期;“天主教仪式音乐的文本化与知识阶层对音乐活动的掌控:从‘文人音乐’的视角看9-11世纪的西欧音乐理论”,《音乐研究》201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