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思想视角下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思政原则探析
(二)乐施之法
1. 音乐类型不应带有阶级性,但可回归作为奖赏的本貌
《乐记·乐施篇》中对于乐教的方法有着比较明晰的讲解,“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早期的音乐是作为奖赏赐予对国家有功、品德高尚的诸侯,后来音乐的仪式感和象征意味慢慢超越了奖赏性质,以曾侯乙编钟、编磬为代表的礼乐重器成为阶级的符号,人们凭借身份的高低贵贱而被赋予不同的音乐欣赏权限。
这在彼时的社会形态下,一方面,作为治理国家、稳定社会的手段尚可接受,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代,显然是不合适的。音乐艺术应当是全人类共享的,尤其是蕴含了丰富民族情感、高昂斗争精神及包容大国气概的优秀音乐作品,更应当与全体公民,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共享。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音乐课堂教学过程中,音乐教学资源似乎也可回到《乐记》中所提到的作为奖赏的最初面貌:在将音乐作品分风格、分层次进行统一教学后,再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将学生最喜爱的音乐作品当作奖励分发,在平台上开放更多资源包,提供给积极完成课堂学习任务的学生,也是一种非常好的思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课程思政的实践中,这些作为奖赏的音乐资源,更要格外注重作品的思想性和时代性。
2. 音乐思政教育不应过强地施压,要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乐”在先秦时代即已开始作为“刑”“法”“礼”等外在束缚的内化渠道,所担任的就是帮助人们将外在约束内化为个人需要的作用。因此,在音乐课程思政工作开展中,切忌流于表面、急于求成、强行说教、揠苗助长,而要用春风化雨的柔和,利用音乐本身的美感,慢慢熏陶学生,唤醒学生内心的良知,引导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言行,形成积极阳光的心态,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准则。
结语
由于篇幅有限,加之《乐记》原作之中用以举例进行理论说明的《魏文侯篇》《宾牟贾篇》《师乙篇》等有着较强的时代局限性,对目前的音乐课程思政工作参考意义不大,因此不再赘述。音乐的课程思政正处于摸索中的初始阶段,希望经过探索,笔者能够在下一篇拙作中结合更多的教学案例进行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越是伟大的事业,越需要开拓创新。在达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教育强国伟大目标的进程中,“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无疑是一种对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品德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和世界观培养的系统、深化和创新。“创新”从来不单单指从无到有的过程,相反,在中华源远流长的数千年文化长河中采撷瑰宝,用时代的眼光重新审视文化经典,带着新时代的任务潜心研究、深入挖掘、多重解读这些中华文化的宝藏,也是“创新”在另一个层面的体现。期待“课程思政”这一教育重大举措为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工作培养更多品德高尚、思想过硬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注释
(1)蒋孔阳《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09页。
(2)薛永武《〈乐记〉精神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22页。
(3)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卷),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4)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音乐舞蹈》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373页。
(5)袁丽蓉编著《基本乐理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6)徐海东《〈乐记〉与〈庄子〉中“德”之内涵比较》,《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7)王光祈著,冯文慈、俞玉滋选注《王光祈音乐论著选集》,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年版,第33页。
(8)彭林《诗教与乐教》,《中国音乐》2014年第4期。
(9)[美]唐纳德A.霍德杰斯主编,刘沛、任恺译《音乐心理学手册(第二版)》,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