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思想视角下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思政原则探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古代经典文献《乐记》进行解读,辅以现代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等相关论著,总结出当今音乐课程思政工作的主要原则。例如,思政教学过程中所选取的音乐作品要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与审美需求;要运用音乐作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个人品德;要运用音乐作品影响学生看待他人的态度;要运用音乐作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谨慎选择音乐作品,帮助学生尽可能远离消极的感受源,等等。
关键词:《乐记》;中小学;音乐课程;思政教育;原则
一、《乐记》研究对探索中小学音乐课程思政工作的意义
为何要以《乐记》的视角思考中小学音乐课程思政工作的原则与思路呢?首先,中国历史上从《毛诗序》开始到晚清的各种乐论思想,都无超出《乐记》讨论范畴之外者,《乐记》直至今日依然是“最有生命力、最有影响力的一部著作”(1)。其次,相较后世那些更加先进全面、科学理性的美学著作,《乐记》将音乐艺术中的思想性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将寓教于“乐”(yuè)作为音乐艺术最崇高的功能。在这一方面,后世著作除对其观点继承和发扬外,无一出其左右。诚然,《乐记》中的这种思想带有较强的时代局限性,但仍不能泯灭其将音乐视作能够潜移默化“移风易俗”的艺术形态的思想正确性,而该观点在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及音乐教育学等理论中都能找到科学的依据。
历史上对于《乐记》中“乐教”思想的阐述和理解几乎从未间断,而现当代对于《乐记》的研究也非常全面和充分。然而在研读这些论著时,可以发现多数研究者都略拘泥于其思想本身,几乎“没有从动态的历时性梳理中厘清《乐记》在不同时代视域中的价值定位和迁移”(2),亦较少有结合研究者所处时代的音乐实践进行《乐记》思想的研究,更遑论将古籍思想结合当代音乐思政教育的需要进行接收和传承方面的诠释。
因此,在《乐记》中寻找古人对于音乐思政教育的思想雏形与实践经验,再与当今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相适应,利用经典对当今音乐教育、思政教育进行解读和引领,既能够填补相关研究理论的空白,又能在应用实践方面摸索出一套适用于中小学音乐思政教育的原则,使之更合理,更符合中国国情,更带有中华民族文化烙印,也更利于今后中小学音乐课程思政实践工作的开展。
(一)《乐记》的经典性
《乐记》完整表述为《礼记·乐记》,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是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的总结,也是儒家礼乐文艺美学思想体系的集大成者。其中所记载的从西周直到西汉前期的音乐审美学概念,以及音乐、诗歌、舞蹈等美学观点,对于后世几千年的中国传统音乐、舞蹈、戏曲、诗词等艺术领域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关于《乐记》的作者,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蔡仲德先生在其论著《中国音乐美学史》中根据《汉书·艺文志》等史料推断刘德和毛苌“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着以作《乐记》”(3),并高度评价了《乐记》的美学价值。而据《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总结归纳,也有为战国公孙尼子撰写等多种猜测,但“尚无定论”(4)。因此,很多学者也认为《乐记》并不是某一人所作,而是历代儒者对儒家诸子关于音乐的言论的系统总结。
《乐记》倡导人们超脱“口腹耳目之欲”,追求精神层面的大自由、大道德,可以视为古代先民以人性向动物性的宣战,又可看出先秦时期的大儒们已经意识到促进审美教育是构建“和”的社会的重要渠道。
(二)《乐记》的研究视角
金元浦教授在为《〈乐记〉精神研究》一书所作的序中,谈到对《乐记》学科定位的疑惑和讨论,他认为如将其称为美学著作,则界定过宽;将其称为音乐美学,又界定过窄。音乐学界争论的声音,无非源自《乐记》中所讨论的“乐”究竟是否单指如今的音乐艺术,抑或是指代音乐、舞蹈、诗歌等艺术的综合形态。而这种争论对于最新一轮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和即将到来的初中艺术课程改革来说,似乎都不是问题。在最新的教育理念当中,已有将艺术学科进行交叉和整合的倾向。对于学者们来说,《乐记》中所记载的“礼乐”思想,是中国古代对美育的系统论著。而随着“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与实践,对于《乐记》的解读又增加了新的角度,那就是美学与教育学的综合视角,以及美育与德育的多重视角。
二、《乐记》思想中的“礼乐”与音乐课程思政的关系
(一)《乐记》中的“声”“音”“乐”与当代音乐课程
中国早期的音响思维观念中是没有现代诸如“声音”“音乐”之类的合成词汇的,如汉代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中描述“声,音也”“音,声也”。可见,在彼时的非音乐专业语境中,“声”与“音”可以混用。而《乐记》中所记载的“声”“音”“乐”则是分属三个不同审美层级的音响材料,三个概念彼此间既有区别又有关联,体现出《乐记》中音乐美学思想的专业性。“声”包含了所有物质发出的声音,是物理学当中的声学概念,即物体振动所发出的声音。以现代视角来看,应当包含一切能够或不能够被人耳察觉的音响。但拘于时代观念,《乐记》中的“声”应被定义为人耳能够听到的所有声响的集合。“声成文,谓之音”,“音”为“声”之中振动更规则、有固定音高的音。这些音的总和,便是现代基本音乐理论中的“乐音体系”(5)。简言之,“音”是具有美感的“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指将乐音进行组织,构成曲调,而后进行表演。
图1
随着音乐艺术的发展与探索,现代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概念,已基本将《乐记》中“声”“音”“乐”的概念合而为一。值得关注的是,《乐记》中所指的“乐”不仅仅是指今天的音乐,而是集音乐、舞蹈,甚至诗歌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艺术。
《乐记》中所宣扬的“乐教”是一种朴素且原始的艺术教育,与现代音乐学科教育相比较,还存在教学要素的不完整性。当代音乐课程是包含音乐教学基本原则,以音乐、舞蹈等在内的综合艺术形态为教育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和音乐教材,以课堂音乐教学、课外音乐活动等教学方式为主的教学性经验体系。
(二)《乐记》之“德”“礼”“政”与思政教育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