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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中小学自主实践性音乐教学模式研究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张希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9-21   点击:

  三、芬兰中小学音乐教育模式给予的启示

  1. 芬兰模式对于中小学音乐教育个性化与公平性的启示

  音乐教育如何达到公平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双赢,芬兰自主化音乐教育提供了三点启示:

  其一,表演实践教学适合音乐学科特征,有利于个性化培养。芬兰基础音乐教学以表演为路径的教学理念,符合音乐课程特点。音乐学习是从听和体验开始的,然后通过模仿开始演奏、演唱,并进一步提升听和体验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重复积累产生顿悟。理论学习是对听和感受到的内容进行分析,是基于听和体验的。国际三个音乐教学法——奥尔夫、达尔克罗兹、科达伊教学法,均从唱、舞动、听开始。芬兰开放式的教学大纲给予了体验表演式教学以充分的灵活性。学生的音乐理解力和音乐素养并非与音乐知识掌握有直接关系,音乐知识学习可在后期补充。对音乐的喜爱和自由表达感受力应是基本音乐素养培养的核心。表演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多灵活性,有利于个性化培养,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与理论性学习相比,表演实践可以更好地发展学生的社交沟通能力。与本国文化的连接也是表演作为教学核心的优势,学习者从听、表演中能切身体验到本国文化音乐基因,并产生热爱和共鸣。这也是芬兰、瑞典等国本土音乐产业发达的原因。

  其二,地域学情是决定教学自主化程度的重要因素。芬兰的瑞典语学校教学评估结果明显低于芬兰语学校,这与瑞典语学校较弱的师资水平和学生环境背景有直接的关系。教育质量通常受到地域和学情影响,在自主性教学中尤其明显。标准化强的教学会相对减弱这种差异影响,统一化课本提供了教学标准底线。

  其三,音乐教育需要自主化与标准化共有。芬兰的评估结果显示,自主性教学在实现教育公平上存在不利性。基础教育的公平性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国际教育共识;对于如何保障教育公平实施,教育界有不同观点。芬兰音乐教育依靠教师的自主教学和灵活开放教学内容来实施教育平等和个性培养,体现了芬兰“信任式教学体系”的理念,这种做法有较好的柔韧适应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学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找到最适合的教育方式。但是全国性评估显现,芬兰音乐教育存在不同层面的教学不公平,比如,瑞典语和芬兰语学校之间的不公平,不同教师之间的不公平,学生在音乐课程理论和音乐演奏实践上的不公平,尤其是在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方面存在不公平。虽然音乐教学系统性评估的合理性在芬兰国内受到了很多质疑,但在当今数据驱动的教育环境中,通过数据来衡量实际学习效果和教学有效性是相对客观的方法,因此,考核评价是基础教育的重要部分。但是,考核结果不能说明应放弃自主性教学。在音乐教育中,无论是自主化还是标准化,都应以学生为中心,根据不同教学地区、对象平衡共有,使教学公平达到最优化。

  2. 芬兰模式给予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启示

  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重实践创造,重个体发展,强调音乐与文化的联系。结合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现状,可从芬兰经验中获取三个方面的启示:

  (1)加重表演实践在课程中的比例,有利于个性化培养

  音乐教学需形成由“表演—体验—知识学习”三步骤组成的教学路径。目前我国音乐教育已通过音乐欣赏合唱乐队等方式开展音乐体验和实践教学,但与讲课式教学相比,实践比例可进一步加大;目前教学形式较为单一,比如要求所有学生统一学习某种乐器,因此,可进一步将内容形式丰富多样化,将学生个人特长兴趣与课本内容融合,通过室内乐、小重唱、跨学科混合表演等形式进行个性化教学;注重发展学生个体的音乐身份表达,增加项目式学习,鼓励学生自主合作排演,将音乐融入学校生活,发挥音乐的社会能力培养功能,提高教学实效。

  (2)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教师根据自身特长和学生特点进行教学创新

  我国音乐教学不适宜照搬芬兰教师的高度自主化模式,但教师可在课标实施过程中寻求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创新的路径在于平衡课程标准与实际教学的关系,基于标准又有所创新。在课本的基础上,学校可予以音乐教师更多发挥自身特长与能力的宽松空间,鼓励教师运用个人表演特长扩充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激发教学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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