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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中小学自主实践性音乐教学模式研究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张希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9-21   点击:

  摘要:教师自主化教学和表演作为核心的课程,是芬兰中小学音乐教育特点,体现于国家课程大纲和课堂教学中。芬兰教学评估显示:以表演为核心的课程为教师自主教学提供了宽松的空间;自主教学使课程形式内容多样且具创新性,但在教学质量上存在“不同地区与个体的不均衡”的问题。芬兰模式经验证明:表演实践有利于音乐学科的个性化培养,地域学情决定自主化教学的适应性,基础音乐教育需要自主化与标准化共有。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可在进一步丰富表演实践形式,扩大基于课标的个性化教学空间,增强不同地域音乐特色传承三方面加以借鉴。

  关键词:芬兰中小学音乐教育;自主化教学;教育公平;音乐表演;

  芬兰为音乐产业大国,有21个交响乐团和12个歌剧院,摇滚乐队数量居全欧洲之首。在推动芬兰音乐文化发展上,芬兰中小学音乐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1)芬兰基础音乐教育具有以表演为课程核心和高度自主化教学的特点。芬兰国家核心课程大纲、考核内容、课程内容形式充分体现了这两点。大纲列出的7个音乐核心素养中的4项关于音乐表演与体验,3项关于自主化教学。分析芬兰音乐教育的举措和效果,能够为我国优化音乐课程个性化培养和教育公平带来启示。

  一、芬兰音乐教育模式的自主实践化体现

  1. 以音乐表演实践为主的教学内容

  根据《芬兰国家核心课程大纲》,音乐教学注重唱歌、弹奏乐器、即兴创作、聆听和观察体验与文化认同。该大纲的内容开放简洁,主要阐述了音乐教育的目的——“帮助学生找到他们的音乐兴趣,鼓励他们从事音乐活动,为他们提供音乐表达的手段,并支持他们的整体成长;音乐课程帮助学生理解不同文化、时期和社会中的音乐以及对不同人的意义”。(2)芬兰低年级音乐课以歌唱、舞动形式为主,用多样的方式为儿童创建沉浸式的音乐教学环境,提供音乐表现的多种可能。一年级的学生通过戏剧性说话以及歌唱来学习使用人声,锻炼声音的控制和发声的练习,并分角色演唱不同风格的单声和多声部曲目。(1)随着年级增长,教学内容中逐步加入乐器独奏、合奏、作曲、数字化音乐学习。音乐理论知识学习,通过表演实践来获得。三年级开始逐步组建合唱合奏小组,教师对学生的表演技巧有更深入的指导;学生用创作和表演来叙述对情绪和事情的感受。(2)五—九年级的学生则继续提高他们在不同的音乐表达领域的能力,学生组成不同的创演小组,学会合作和相互评价,拓宽和加深对不同流派和风格音乐的了解;学会理解各种音乐元素,如节奏、旋律、和声、律动、调性和曲式,并使用和表达这些元素,通过作曲和表演来搭建创新性关系。(3)

  2. 多维性和渗透性的自主化教学

  芬兰音乐教学高度自主化,包含教师教学自主和学生学习自主两个方面,全方位渗透于日常教学。

  芬兰国家课程大纲关于音乐的部分篇幅简短,开放性很高,课程内容、教材、教学方式均由各地方学校校长和任课教师决定。芬兰音乐教育注重以学习者为中心,鼓励个体表达和尊重差异是芬兰音乐教育的理念基础,也是芬兰教育自主的根本原因。教师在大纲目标基础上,根据教学实际制订更个性化的目标。学校和教师可以自由决定在课程大纲框架内教授的具体内容,教师还可以自由决定使用哪种评估方法来支持学生的学习。(4)

  每所学校根据学生的社会文化特点来制订教学计划,比如,一个城市不同区域学校的音乐课程会存在不同,芬兰语学校和瑞典语学校的音乐教学内容会有较大差异。教师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学生个体的能力特点选择适用的内容方法,他们也可以自行选择使用教材或使用自己创作的材料,而且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材料。

  不仅在教学上如此,自主性也融入学生的学习之中。芬兰音乐教育鼓励学生用自己的方式描述自身和对周围的感受,包括演唱、演奏、舞动、创作。教师通过对学生的观察和了解给予引导和技术上的辅导。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爱的、在自身成长环境中熟悉的作品,同时尝试不同的文化。芬兰教育者认为,音乐是发展自我发现和文化理解的中心课程之一。学生的自主选择使课程内容更多元,并能包涵多种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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