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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美”到“育人”——从海德格尔美学观看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

作者: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蔡韧 谷宇飞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5-04-01   点击:

  摘要: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明确指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理念,经过20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2022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进一步指出应“聚焦核心素养”。从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审美教育观念到新时代的“以美育人”理念,音乐教育哲学在此过程中所经历的变迁也与西方现代美学思想的转向相契合。本文基于海德格尔美学观点对我国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现状及政策做出回应,并论证音乐教育哲学由“审美”为核心到“育人”为核心的转向之合理性,旨在丰富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的哲学内涵。

  关键词:音乐审美;核心素养;海德格尔;音乐美育;音乐教育哲学

  2022年4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艺术课标》),其中明确指出应“聚焦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1)。该标准中对于音乐教育哲学的表述完成了从“以审美为核心”到“学科核心素养”的转变,并从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角度将“人文”“中华传统”等元素融入学校艺术课程主体中。此外,还强调了音乐教育的美育属性,反映出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的哲学转向,即将目光投向作为教育对象的人,而非“主体对客体审美的固定学习模式”(2)。从“以审美为核心”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美培元”,这一转向的必然性在海德格尔的美学观点中也能得到佐证,海德格尔对形而上学美学观的突破,与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此外,海德格尔对于教育的定义、对“依形造人”教化模式的反对,以及对艺术民族性的思考,都对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具有启发意义。

  一、亲在与在世:非主客体二分的音乐美育理念

  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是什么?》一文中将“亲在”(Dasein)解释为“人之为人所置身于其中的那个本质领域”(3),既表示存在与人之本质的关联,又表示人与存在本身敞开状态的本质关系。“亲在”即为人生在世的存在过程中与“世界”交往的诸种方式、形态的总和,这种“物我浑然未分”的存在状态,并未将主体客体二者截然对立,而是在物我二元之间另辟蹊径,探讨“在—世界—之中—存在”(In-der-Welt-sein)的存在状态,用以批判从笛卡尔到康德的西方“我思故我在”的传统。(4)作为中国美育第一人,蔡元培先生曾在1930年版的《教育大辞书》中对“美育”一词做出如下定义:“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他所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思想,强调了“情感”体验在美育中的作用和意义。时至今日,新时代美育理念承袭前人成果,并不断得到发展和突强。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5)(以下简称《意见》)中所指出的“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美培元”,同样强调了“人”在教育过程中的意义,以及音乐体验在教育过程中的内在价值。从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哲学角度来看,音乐作为艺术具有唤起人情感的作用,人对情感的体验同样反映了“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状态,而情感体验的不同层次也彰显出“亲在”的不同体验。“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美培元”的音乐美育观颠覆了以往审美哲学中强调主体对客体的“镜式”反映,从关注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转向关注人本身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在音乐美育的研究视域下,人对音乐的体验即为“亲在”的根源。(6)在音乐美育的过程中,教育学生创作和聆听音乐旨在让学生与世界及其声音建立联系,因此“人”本身才是体验美的主要媒介。这也体现出音乐美育的核心作用,即培养人对于音乐的感知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由此看来,音乐美育的价值在于通过音乐体验激发人本身的自我观念的修正,实现超越个体视野局限并触及“存在”本源,进而思考有关如何“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命题。

  海德格尔认为现代美学观有着狭义化倾向,并否认了现代美学中主客体对立的审美观点,(7)这一批判性观点与新时代美育思想的革新方向相契合。在以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观点中,其核心指向审美客体“艺术作品”的“物”属性,并将审美主客体二元对立,忽略了人本身的存在价值和教育过程的重要意义。海德格尔在其文章《艺术作品的起源》中具体论述了艺术的本质,他以梵·高的油画作品《农鞋》为例,通过现象学的方法,从物到器具的分析再延伸至艺术作品本身,进而得出了“艺术作品之本质乃真理自行置入作品”这一观点。海德格尔质疑现代美学预设了艺术“客体”和经验“主体”之间的分歧,并通过主客体二分法构建其对艺术的理解。人们在艺术中经验到的本质是深植于作品中的“真理”,而现代审美中的主客体二分法却忽视了这一点。海德格尔援引希腊文“Aestheton”(8)来表示物或可感物,认为艺术作品既有外在“物”属性,也有内在的“真理”属性,人对艺术作品的感知是内外一体的。海德格尔还认为,现代美学中“美学”(Aesthetic)一词脱离了希腊文中的原义,反而将美视为一种存在的结果。在海德格尔看来,美不是显现的结果而是过程,当遮蔽于艺术作品之中的真理得以敞开时,美由此产生。海德格尔所倡导的这种美学观打破了原有形而上学美学观中的主客体二元对立,转而通过“亲在”与“在世界中存在”,将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扩展至存在主义维度。(9)海德格尔认为:“美一方面作为存在者与我们相遇,同时又解放我们,使我们得以观照存在。”(10)从音乐美育的角度来诠释该观点,当音乐中被遮蔽的真理敞开并为人所领悟到时,音乐作品才真正在场,这就是音乐美育之美所在。在以往“以审美为核心”的观念中,人对于音乐作品的感知局限于对音乐知识(如曲式、和声、配器、音色等)的把握,而缺乏对音乐作品美感体验的重视,将音乐作品禁锢在主体对客体的审美牢笼中,从而遮蔽了音乐作品内在所蕴含的文化精神内涵。(11)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美培元”等观点中,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从聚焦音乐本体美学特征,转向培养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以此提升人对于美感的感受力和表现力。这种转向不仅打破了主体对客体审美的固定模式,也与后现代西方哲学话语体系转向相适应。

  二、真理与美:音乐美育的审美感受状态

  “审美教育”到“美育育人”的本质区别,在于从聚焦主体对客体的固定审美模式,转变为关注“美”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这一转向在海德格尔对“美”的定义中也得到了印证。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一文中,海德格尔将艺术作品理解为映照“世界”的棱镜,反映出其对存在本源的理解。关于“美”的定义,海德格尔在文章中指出:“美属于真理的自行发生”“美是作为无蔽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12)在该文章中,他通过对希腊神殿进行现象学描述,深度论证了艺术作品如何通过自身的敞开,从而揭示出其中“真理性”的存在。海德格尔认为,艺术作品最重要之处在于其对真理性的揭示,并由此构建出一个“世界”与“大地”。在遮蔽与澄明的争执中,“世界”与“大地”由此敞开,这一敞开领域的敞开性,海德格尔将其称之为“真理”(Alêtheia)。海德格尔认为艺术的内在价值在于令人们驻足,并反思身处的这一世界的存在,“美”即是存在的显现,而存在是美的本质,也是美的功用。这一理念也与21世纪初管建华教授所提出的“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观点相吻合:单纯把音乐教育作为审美,已脱离了西方近代人文哲学中由海德格尔完成的语言学转向;当今音乐教育应关注音乐的“存在”而非只关注存在中的“作品”。(13)从音乐作品的角度来看,音乐被视为时间的艺术,作曲者、演奏者和听众在创作、诠释和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其所经验的时间取代了现实中时钟的计量刻度,借由音乐作品创造了一个“世界”和“大地”。乐谱和乐音具有能被知觉到的物性,而真理性被“遮蔽”于物性中。而从音乐活动内在体验的角度来看,人通过音乐活动的内在体验揭示出超越作品本身美学特质的内涵,这一过程被称之为“解蔽”。从音乐美育角度诠释该观点,即人在参与欣赏、表演、创作等音乐相关活动过程中所经历的“内在体验价值”,应当被视为深植于音乐中的真理性;音乐中所蕴藏的内在价值“澄明”的过程,应当被称之为“美”。(14)而在各类音乐活动中,作曲家将个人思想与情感倾注于创作过程中,演奏者依照乐谱将个人情感体验与演奏技术加以诠释,观众在跟随音调中的乐思进行思考与共鸣时,这些参与其中的思想活动即为“内在体验”,而内在体验恰恰囿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这也印证了海德格尔眼中“美”作为真理显现的过程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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