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论文 > 大学音乐论文 >

现象学视域下的中国传统音乐教育

作者: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韦琳娜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5-02-25   点击:

  (四)回归生活世界的中国传统音乐教育

  悬置与还原作为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关键概念,二者密不可分。悬置是还原的前提,还原是悬置的最终目标。胡塞尔建立严密科学的哲学,意在回到事情的本身,建立一种可直观、可体验性的理论基础。胡塞尔的还原力求达到彻底的还原,寻求事物的本质。他认为,只有彻底且纯粹的还原才是真正的现象学还原,但真正或纯粹的还原在某种意义上是无法达到的,因而所能做的是悬置或加括弧,将传统的信念和理论、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偏见等悬置,悬而不论,回到事情本身。(4)悬置了事物的存在之后,剩下的是一个摆脱了独断、束缚、枷锁的广袤无垠的现象领域。因此,悬置不是限制事物的发展,而是扩大了思考的范围。

  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应将西方音乐概念进行悬置,回归中国传统音乐本身,回归中国传统音乐的生活世界。在哲学观上,中国传统音乐渗透着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的思维,并没有将人视为独立存在的客体,人与音乐是和谐统一的,音乐融于社会、融于自然、融于人的生活世界。在审美观上,中国传统音乐不同于西方音乐侧重空间感、结构感和逻辑推理演绎,更重视人的感性表达,认为情感来自人,因此在音乐语言的陈述过程中注重感性上的风格韵味、整体的统一性。中国传统音乐所呈现的生活性,在于其音乐内容与形式都与当地的文化、风俗及人们的生活经验息息相关。例如,传统民族乐器的制作都是取材于生活中的自然材料,受地理环境影响,有了各自不同的地方韵味和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在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中,教师可以创设情境式课堂,将中国传统音乐的生活性与地方性呈现出来。同时,也可利用校外的音乐资源,带领学生进行音乐采风活动,深入当地的音乐现场,感受传统音乐的生活世界。

  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不仅应回归中国传统音乐的生活世界,从文化的视角探寻中国传统音乐的内在价值,也应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毕竟人作为生活世界的主体,对音乐的认知是基于生活世界的前经验所建构的,音乐是唤醒人的情感的途径之一。当学生在音乐课堂上聆听自己在生活中听过的音乐时,会不由自主地记起过去的感情,与过去的生活建立联系。因而,音乐教育要与学生的生活世界构建桥梁,尤其在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中,需要教师从学生的生活世界中挖掘传统音乐素材,使学生的生活世界与之建立联系,最终使所学知识回归到生活世界中去运用,而不是将中国传统音乐作为独立存在的客体进行理解。课堂上,教师应避免灌输式讲述,悬置西方技术理性的音乐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独立性、多样性,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构建基于生活世界理论下的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体系。

  二、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中的主体间性

  (一)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中一个重要概念。主体主义哲学从17世纪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认识论转向开始,“我思故我在”是对人的主体性回归的召唤。笛卡尔的思考方式是怀疑主义的,通过对知识的怀疑,质疑传统的观念和信仰,借此得到真正的知识。在这个质疑的过程中,唯一不变的是思考者的存在,即“我思”。“我思”中的“我”指的是思考中的主体,“我思故我在”强调了主体存在的意义与价值。随着主体性的呼唤,主客二分的认识论之下造成在对象化的活动中建构人的主体性,将除自身之外的一切都视为客体,对其进行改造,出现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处于对立的状态中。人与社会关系上的“个人中心论”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关系的对立和分裂。(5)20世纪初的西方工业文明建立在主客二分认识论的单向理解之上,加之工具理性信念的贯彻,人们生活在科学技术的海洋里,人的生命力不断没落,人的主体被物化、工具化,失去了独有的灵魂。因此,西方哲学逐渐从主体性哲学转向主体间性哲学。

  主体间性又称为交互主体性,其实质在于承认“他者”的主体性,将他者视为与自己同样的主体,在与他者交往时也能反观自身,自身与他者同为主体、互为主体。主体间性不是对主体性的否定,而是对主体性的完善。主体间性是消解一元主体,用对话理性、交往理性取代主体中心理性的基础性论题。(6)胡塞尔认为,摆脱主体性主义关键在于建立多元的主体间性,要从自我走向他者,从单一走向多元,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海德格尔的主体间性从“此在”发展出来。“此在”是具体生活境域中的人,海德格尔认为自我作为“此在”是处于他人之中的,他人构成自我所必需的生活环境,自我和他人通过语言相遇和交往。(7)伽达默尔认为,每个人对事物的理解都产生于自身的“前理解”之中。在对话过程中,对话就是主体双方的“视界融合”,主体双方在对话中达到主体间性。“视界融合”可以存在于不同时代理解者之间,通过对话超越自己个体的有限视界。(8)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中强调一种主体间性、交互主体性,是主体在生活世界中的一种现实的相互作用关系。(9)主体间性在交往过程中产生,克服“唯我论”和“自我论”,强调主体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从而在交互过程中达成共识。

  (二)主体间性中的中国传统音乐

  “主体间性”深刻蕴含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之中。中国自古以来秉承的“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如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易经》中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等观念,呈现出人与天地、自然之间和谐、相融、统一、互为主体的理念。在古代音乐观念中,“天乐观”建立在“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之上,影响深远。老子的“大音希声”认为最美的声音乃为天籁,是自然的声音。庄子的音乐美学核心在于“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认为最美的音乐是“天乐”,音乐的美在于人与自然的统一,在于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之间。音乐的审美观与哲学观的思维是同步的,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中国古代器乐演奏中,人与乐器之间所呈现的也是主体间性的关系。演奏者在演奏乐器时,不仅将其看作客观存在、永恒的物体,而且认为其也是有生命、有思想、有情感的主体存在,并赋予其人的灵魂品格。音色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灵魂所在,不同乐器的音色各有特点,演奏家在演奏乐器时会遵循乐器自身的特性,使之发出最美的声音,从而达到人与乐器之间相辅相成、交互式的融合。中国传统音乐在教学与传承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体现出人与人之间主体间性的特征,并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呈现出对传统音乐的活态化传承。例如一首民歌在传承的过程中,因为不同主体的不同理解和审美趣味,从而体现出个体的主观创造性。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站备案编号:苏ICP备08000963号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说明,我们收到后立即删除或添加版权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 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下浏览,QQ:3999112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