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中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设计思考
“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出是近一轮教学改革的核心词和关键词,它是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服务的,也是致力于诠释“立什么德、树什么人”这一根本问题。《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明确提出了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个方面。高中音乐课程以培育和发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统领,进行课程设计,引领教学实施,全面实现高中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课程目标。
培育具有“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大核心素养的人才涵盖了学科课程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多个要素和环节,然而,音乐课堂教学作为课程实施的主阵地,则是落实学科核心素养的关键性环节。了解当下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理念下课程的改革,并在高站位的理念指导下指向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基于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培育开展考试评价,才能使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在课堂教学中落地生根。
教学设计是课堂教学实施前的理论架构,其优劣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最终效果。指向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教学设计,应在教学目标、教学设计以及教学活动等方面进行精心设计、环环相扣、形成合力,助力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地。
一、精准定位体现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
1.基于音乐“工具性”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音乐教育的“工具性”,突出显现音乐教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它与其他学科一起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而服务的。而具体到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培养学生审美的重任。音乐教育“工具性”的体现,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与音乐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相对应的。音乐课程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体现了音乐教育的本质是情感审美,并契合了音乐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这一根本特征。音乐教育的工具性是音乐课程的价值定位之一,而音乐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则是音乐课程价值的具体体现,两者的旨归都是音乐的情感审美教育。
2.基于音乐“本体性”的知识与技能目标
音乐教育的“本体性”是指音乐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基于音乐这一学科的本质进行。音乐学科的本质不同于其他学科,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在音乐教育中需要依据音乐的本质规律展开教学,也要用音乐的手段组织教学,更要教音乐、考音乐、评音乐,从而真正践行音乐中的教育。音乐教育的“本体性”注重音乐本身的要素,这和三维目标中的“知识与技能”目标是一拍即合的。“知识与技能”目标设定的根本在于对学科自身建构体系的科学认知,因为基础教育中的任何学科,必然有系统的知识与技能体系,所以,音乐“本体性”和“知识与技能”目标都强调教育中的音乐本质规律学习。
相较于传统的“双基”观念,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观不仅仅把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界定为高考理论“三大件”中的视唱、练耳与乐理,还包括音乐基本表现要素、音乐体裁、形式等音乐知识以及发声、咬字等唱歌方面,口形、指法等乐器演奏方面的音乐技能。
3.关注课堂“生成”的体验过程与方法
基于音乐“工具性”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以及基于音乐“本体性”的知识与技能目标说明的是“音乐教育的价值是什么”的问题,而过程与方法显然不指向音乐教育的价值,而作为音乐教育过程中、方法上的一种状态与形式上则指向“怎样达到音乐教育的价值”。这一点,与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对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相契合,即:“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此外,《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也有说明,过程与方法具体包含体验、模仿、探究、合作以及五个目标,而对于五个目标的具体表述中,既包含对“音乐作品”“演唱、演奏”“学科知识”等在内的知识与技能的要求,也囊括对“享受音乐审美过程的愉悦”“培养好奇心和探究愿望”“积累感性体验”等在内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追求。o “过程与方法在三维目标中起着将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联系在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技能是经由过程与方法达到统一。”重视过程、强调方法,实质上是更加关注课堂的“生成”,尊重学生的学习经历以及体验的方式,而非以往的以结果为导向。这是对传统“知识本位”和“学科本位”的批判与反思,也是对“以人为本”这一理念的落地践行。从课堂教学的实施角度而言,既要立足与音乐本体进行知识与技能的教授,也要关注学生的情感审美教育,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渗透,还要运用有成效的、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从而使三维目标真正发挥自身的导向作用。
二、积极创新培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环节
1.在多样实践活动中参与音乐表现
音乐是一门非具象性、非语义性的艺术,所以,学生必须通过音乐实践这种可感、可做的方式来获得美的感受。“强调音乐实践”是音乐课程基本理念之一,关于这一理念,新课标中是这样表述的:“音乐课程各模块教学,通过聆听、歌唱、演奏、编创及综合艺术表演等多种实践活动得以实施。对音乐实践的强调,应贯穿全部音乐教学活动。”不管是音乐鉴赏、演奏、戏剧表演还是歌唱、合唱,音乐课程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实践活动才能落地。此外,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其中,艺术表现便是指通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活动,表达音乐艺术美感和情感内涵的实践能力,它直接指向的就是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而审美感知与文化理解能力的获得,也需要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积累与音乐相关的直接经验,掌握相关音乐知识和技能,通过音乐生发和体验情感,从而最终转化成能力,凝结为素养。
2.在与课外活动结合中实现有效补充
如果说音乐教学是培育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中心环节,课堂音乐教学则可以说是眼下音乐教学的主阵地,不管是在整个音乐教学中所占教学时长还是教材、实施管理等各方面配套,它都占有绝对优势。课堂音乐教学固然重要,但是,近年来,对于课外音乐活动呈现越来越关注、强调的趋势。新课标在地方和学校实施课程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是音乐课程教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教师应带领和指导学生艺术社团,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共青团活动日、校园文化艺术节,组织歌咏比赛、文艺汇演、师生音乐会或音乐讲座等,促进学生提升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弘扬民族精神,增强集体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将课外艺术实践活动纳入到课程管理之中,是新课标的新要求,它明确提出音乐教师和学校等要开展好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4年发文的《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要进一步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的建设工作……中小学校要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等活动。”除了组织、实施方面的建议,作为考试风向标的“评价”同样有了明确的考核说明。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将课外活动作为基础指标呈现,并占有15%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