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大单元视域下的课时教学设计
图1 课时设计“问题链”
(四)连接单元教学评价
一般来说,教师习惯将教学评价作为教学活动结束后的“附加环节”,通过听辨音频、师生问答、演唱歌曲等方式,检验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情况。这种教学评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评价目的指向验证“结果”,换言之,哪怕学生掌握得不好,教师也没有办法补救,因为教学活动已经结束;二是评价方式只能检测学生对事实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掌握情况,无法检测学生的概念性知识(理解)与学习迁移能力,让核心素养难以在课堂中落地。在单元教学设计中,教学评价上接学习目标,下连学习过程,贯穿教学过程始终,并通过评分规则,检验学生在“尽量合乎真实的情境中,完成复杂任务的过程表现”,这种评价方式就是“表现性评价”,其核心要素是目标、表现性任务和评分规则。(11)
以《赛乃姆》一课为例,在设计本课表现性评价时,教师首先应在单元大观念的指引下,通过聚焦单元和课时学习目标,明确评价目标与学生学习的重点内容。随后根据评价目标、课时关键问题设计表现性任务,并将这些任务嵌入教学环节中。
例如为了增进学生对维吾尔族民间音乐风格的了解,结合本课在整个单元中的学习定位,设计“歌舞乐综合表演初体验”的表现性任务。这一表现性任务又可以分解成多个学习活动,贯穿本节课“西域音乐美在节奏”“西域音乐美在旋律”“西域音乐美在调式”“西域音乐美在形式”等教学环节中。表现性任务通常是开放的、灵活的,需要制订一个“表现的标准”,也就是评分规则(评价量规),以便学生能在具体的细则中,改进自身音乐表现。在本课“表演类”表现性任务中,可以从音乐性、舞蹈性和创造性三个维度,设计区分三个水平等级的评分规则(见表2),借助驱动性、嵌入式、持续性的表现性评价,让教学活动聚焦学习目标,并实现教、学、评一致。
表2“表演类任务”评价量规
结语
核心素养立意下的音乐教学,倡导以大观念、大任务、大情境加持学习活动,从而让学科知识从事实走向理解与运用。大单元视域下的课时教学设计,需要连接单元学习目标,明确课时教学方向;连接单元主题情境,厘清教学条理线索;连接单元基本问题,推进概念性理解;连接单元教学评价,逆向设计学习活动。在单元课时的横向连接与纵向贯通中,以结构化的课程内容、情境化的学习活动和实践化的学习方式,构建指向核心素养的教学样态。
注释
(1)钟启泉《学会单元设计》,《新教育》2017年第14期。
(2)钟启泉《读懂课堂》,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页。
(3)赵骁彤《素养导向的音乐大单元教学内涵探微》,《中国音乐教育》2022年第5期。
(4) L.W.安德森等编著,皮连生主译《学习、教学和评估的分类学-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简缩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9页。
(5)张华、任燕、廖伟主编《小学大观念教学:设计与实施》,教育科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3-4页。
(6)席恒《核心素养导向的音乐教学实践探索》,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37页。
(7)[美]林恩·埃里克森、洛伊斯·兰宁著,鲁效孔译《以概念为本的课程与教学:培养核心素养的绝佳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6页。
(8)李吉林《情境教育精要》,教育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页。
(9)[美]格兰特·威金斯、杰伊·麦克泰格著,闫寒冰、宋雪莲、赖平译《追求理解的教学设计(第二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1页。
(10)刘徽《大概念教学:素养导向的单元教学设计》,教育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264页。
(11)周文叶《中小学表现性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3-54页。